重庆市“十五”文化发展规划

2012-07-20 标签:

       主要任务

  三、“十五”时期重庆市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政府为主导发展公益性文化
  政府主导发展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坚持提高与普及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塑造精品与活跃大众文化相协调,重点发展与直辖市地位相适应的高雅艺术、民族传统艺术、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群众文化等。主城区以建设现代都市文化,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主攻方向;区县(自治县、市)以建设地方特色文化,推动文化普及,提高群众素质为主攻方向。力争公益性文化事业有大的发展,充分显示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实施精品战略,提升文艺档次。
  挖掘丰富的文化资源,突出我市地方文化特色,重视优秀地方剧种和艺术品种的传承、创新,创作高质量的文艺精品。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约优势,促进文艺精品的生产。实施重点剧目立项审批办法,抓好各类重大文化艺术比赛、会演、活动的舞台作品的创作,以保证精品的创作生产。
  2.推动群众文化发展,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文化生活质量。
  以创建文化先进县为龙头带动区县(自治县、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力争新增1--2个全国文化先进县、3--4个市级文化先进县,新建5个区县(自治县、市)文化馆、3个区县(自治县、市)公共图书馆,扩建4个区县(自治县、市)图书馆、8个宣传文化中心、15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力争新建5--8个特色文化单位。积极参加“群星奖”等全国群众文化评奖活动,力争20件作品获文化部“群星奖”。实施“蒲公英计划”,积极建设“农村儿童文化示范园”。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加快城市社区文化的建设步伐。要把文化站、文化室的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普遍设立包括文化站在内的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普遍设立包括文化室在内的社区服务站。逐步配备社区服务干部和文化专职人员,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市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科普、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邻里等方面人际关系的和谐,形成平等互助、扶弱助残、济贫帮困、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农村文化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以市群众艺术馆为龙头,以区县(自治县、市)文化馆为枢纽,以乡镇文化站为基础,以村段文化室为补充的四级农村文化网络,应建文化站的乡镇实现“乡乡有文化站”,站站配备文化专干,30%以上的文化站设施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切实做到经费、人员、阵地、活动“四落实”,切实做到文化下乡、文化进村、文化入户,把文化活动办到农民群众家门口。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即:21世纪,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广泛开展时事政治宣传、科技普及、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电影难、参加文化活动难的问题。
  4.抢救保护三峡文物,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的应有作用。
  制定重庆文物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按计划完成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建成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使之成为集展示、收藏、研究功能为一体的西部地区一流的博物馆。实施国务院批复的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完善文物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档案、有保护机构和人员的“四有”工作,申报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命名一批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建成湖广会馆东水门古文化一条街和磁器口历史街区,完成合川涞滩、潼南双江、铜梁安居、酉阳龙潭和龚滩、石柱西沱、巫山大昌等古镇的保护发展规划并逐步加以实施。
  5.加强图书馆建设,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改善区县(自治县、市)图书馆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形成以市图书馆为龙头,以区县(自治县、市)图书馆为骨干,乡(镇)图书室为分支,覆盖全市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和存阅服务网络。提高全市公共图书馆存阅、传播设施、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利用国家数字图书馆技术,加快图书馆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形成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系统。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促进“知识工程”的实施,为发展经济和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服务。
  6.积极应对加入WTO,加强文化交流,拓展文化发展空间。
  扩大与外国政府间、友好城市间、民间的文化交流。与国外文化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交流渠道。“十五”期间,争取每年有2-4个文化单位出国演出、展出、参赛、学术交流等;引进1-2个艺术水平较高的海外艺术团体或个人来渝演出、展出、参赛、学术交流等。
  加强区域文化交流。不定期地邀请国内优秀剧目、优秀展览、著名艺术家、文化专家来渝演出、展出、举办学术讲座等。创造条件推出重庆的优秀演展项目,扩大重庆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重庆文化网站,发布重庆的文化资源、优秀文艺作品、展览活动及其它优秀文化产品、文化经济政策和法规、文化合作项目等信息,扩大重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在海内外的影响。
  (二)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规范管理,应对加入WTO,进行对策措施研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文化运营机制,突出重庆地方特色,打造拳头产品,加速文化产业发展,力争“十五”末大文化产业总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1.促进文艺精品的市场化。
  文艺精品的创作要坚持艺术思想上的导向性、艺术水平上的代表性、解决重大艺术问题的示范性原则,加强对创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要积极探索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路子,推进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艺术团体要逐步推进以演出为中心的艺术创作和生产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加强对传统艺术品种的推陈出新工作,赋予其时代特色。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满足市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2.培育文物产业。
  利用我市文物资源富集的优势,积极培育文物产业。一是以红岩村、歌乐山烈士陵园为龙头,培育革命文物产业。完善革命文物基地的展示功能,吸引更多的观众。以流动方式到全国开展展出、演出等活动,既提高革命文物在全国的影响力,又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二是以重庆境内长江两岸的文物古迹为重点,培育三峡文物产业。采取东西部地区联动的方式开发三峡文物资源。积极培育文物市场,依法发展文物交易;鼓励私人收藏文物,发展文物鉴赏、估价拍卖中介机构,建立集文物艺术作品展示、鉴定、拍卖为一体的重庆文物美术中心。利用文物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实现文物应有的经济效益。
  3.推进电影集团化改革。
  加快全市建立电影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以市电影公司股份制、院线制改造为契机,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资产、人员、利益重组,并联合其它地区和其他影视实体,实现电影经济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同时开发相关产业,形成集多种相关行业为一体的综合经营实体。加快全市电影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利用国内外及其他社会、民间资金,进一步提升电影放映科技含量,以形成新型的电影娱乐场所。
  4.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丰富的文化资源为发展我市文化旅游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文化、旅游、园林、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文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突出特色,推出三峡生态文化、大足石刻艺术、钓鱼城古战场、“红岩魂”系列、抗战陪都遗迹、都市历史文化六大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土家族、苗族民俗文化基地,建设乌江文化旅游长廊。采用多种多样的文艺表演形式,丰富主城区现有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提升都市旅游的文化品味。组建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提高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5.发展大文化产业。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推动重庆大文化产业的全面开发。一是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机遇,引进市外大型影视制作集团,组建民间影视制作机构,引入高科技摄制手段,力争“十五”期间创作出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具有现代水准和浓郁地方文化特色,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影视精品。二是加快文化信息化建设。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等联手发展图书音像制品业、文化信息咨询服务业,共同建设高度发达的文化传播产业。
  同时,还要推进文化娱乐业、演出业、艺术品经营业、艺术培训业、文博展览业、文献信息业、美术广告业的产业化发展,创建文化产业实验区,建立文化产业基地。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文化设施作相应的规划布局。加快构筑都市文化圈、渝西文化走廊和三峡文化长廊。建设都市文化圈,要把建设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作为核心内容,加快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设渝西文化走廊,要充分发挥渝西地区现有文化建设成果的优势,形成重庆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柱力量。建设三峡文化长廊,要充分发掘三峡地区的文化资源,积极规划建设一批文化设施,使其成为重庆文化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将文化设施分为市级设施、区域性设施和乡镇(街道)设施三个层次进行建设。市级文化设施由市政府主导建设;区域性文化设施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导建设;乡镇(街道)群众文化设施以乡镇(街道)投资建设为主。
  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确保文化设施规划建设用地。
  建成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积极推进重庆图书馆新馆的建设,完成重庆图书馆消防整改工程。
  推进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设。
  推进国泰大戏院的建设。
  推进重庆市艺术馆的建设。
  推进重庆美术馆的建设。
  完成红岩革命纪念馆二期工程(红岩公园)。
  完成杂技团排演场、山城曲艺场、抗建堂的后期整改工程。
  建成潼南恐龙陈列馆、合川陶行知纪念馆、荣昌陶瓷艺术博物馆等一批文博设施。
  推进区县(自治县、市)两馆一站的文化设施建设。
  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要根据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建设相配套,规划、建设、改造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剧场、文化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将三峡库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移民迁建规划,结合库区城镇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对文化基础设施的要求,用好国家三峡库区移民和对口支援政策,保证文化设施用地和迁建补偿,集中布局,落实经费,搞好库区搬迁中的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
  (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
  要加快各类文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业务尖子人才和各类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具有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
  多途径培养和引进各类文化人才。通过国内外大专院校培养人才;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培养人才,送出去,请进来,提高人才素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吸引、聚集人才;以项目或服务年限签约等方式,从国内和国外招揽优秀人才,努力营造留住人才的环境,用好用活人才。
  加强艺术院校的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把重庆艺术学校办成市级重点中专学校,加强中高级艺术人才培养。要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文化艺术教育,探索与国外文化艺术机构合作办学,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文化艺术教育培训体系。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优先安排进修深造、项目竞争、岗位竞争等多种方式,促使文化专业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水平。
  (五)面向社会实施文化行业管理
  为确保我市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行为,实施行业管理社会化。
  1.文化部门要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由管理直属文化单位向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的转变。编制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订文化管理规章。实施宏观调控,对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实行指导、规范、协调、服务。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为文化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2.建立文化行业资格认定体系。逐步建立各类文化机构的动态评估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和成果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文化机构的发展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评估,以认证、评估质量定发展、定规模、定档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对社会人员从事文化事业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
  3.放宽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只要符合行业标准、取得文化经营资格的各种经济成分和各社会团体都可兴办文化。
  4.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各类文化行业协会、文化经纪机构、文化咨询评估机构、作家艺术家权益保护机构等,把不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能下放给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其自我管理的功能,形成宏观上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微观上以文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为主的文化事业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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