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能否医治旅游业顽症?

2012-09-07 第一旅游网 标签:

      

日前,国内第一部《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针对备受关注的业界问题,如零负团费、门票上涨、导游主动索取小费以及强制购物等进行了相关规定,为取缔业界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条款一方面试图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来整顿行业风气。如何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让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业界在法律的庇护下健康发展呢?南方日报记者日前邀请业界专家就此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广东省旅游质监所所长 姚霖尹

韶关市丹霞山管委会主任 黄大维

广东旅游营销专家 郑泽国

南方日报记者 周人果

观点一:解决景区经营压力不该依靠门票涨价

主持人:最近,峨眉山举行门票涨价听证会,调整价格是为了弥补景区运营成本的需要。而《旅游法》草案中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各位怎么看?

黄大维:目前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如果要进行价格调整,要提前一年进行听证,提前半年公布,为的是让大家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现在出现的不少景区涨价现象,和整个社会物价上涨是挂钩的。例如丹霞山已经七年没有涨价了,的确也存在经营压力大的问题,但政府财政上的支持会对压力有所缓解。

郑泽国:提前公布的确很有必要性,调整价格要让市场(包括团队客和散客)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但这并不能起到任何抑制门票上涨的作用,而且景区门票飞涨的现象也遭致众多消费者的反感。按照分类,目前不少景区划分给林业局、园林局等政府机构管理,它们的维护成本应该大部分依靠财政支持,因此对游客应该实行免门票或者收取象征性门票,这才是最理想的。随着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的转变,许多景区也应该作为市政建设的一部分,让市民以低成本享用。当然,不可否认也有一些景区尽管有政府财政上的支持,但经营状况仍有压力,那么向社会收取门票作为另一种收入补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景区要得到长足发展,我认为,不应该仅仅依靠单一的门票收入,而重新开发二次消费,商业化运营才是最可行的。

姚霖尹:我也认为公共资源的景区应当越来越多的免费向游客开放,这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观点二:打击零负团费先提高旅行社准入门槛

主持人:《旅游法》草案中提到,零负团费要被取缔,这对未来旅行社团费是否会带来很大影响?零负成本是否难以界定?造成零负团费乱象的根源何在?

郑泽国:打击零负团费,团费反而继续下滑,这已经是某些省份出现过的市场现象。这个顽疾为何难以根除?我认为表面上的打击是难以取得实效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旅行社的集中度差,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几方面入手:一是提高旅行社的准入门槛,引导旅行社走规模化、集约化,培养更多规模大的旅行社,改变目前旅行社小、散、乱、差的局面,提高旅行社行业的集中度,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有一个指标值得关注,就是每年参加年检的旅行社数量的增减,过去十年间,增速不断上升,直到最近几年,这个速度才逐渐放缓。这也说明旅行社的增长速度开始有所下降,集中度将越来越高,这个趋势以后会更加明显。

姚霖尹:我也赞同这一观点。旅行社准入门槛低、管理不严的确造成了诸多市场问题。但我认为质量差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价格问题,因为低价造成了恶性竞争,低价造成了服务质量跟不上,低价造成了利润低下,以至于留不住人才,很多导游在旅行社待的时间不超过三到五年就会跳槽或转行,这已成为行业中极为普遍的现象。零负团费看上去似乎很低价,但实际上消费者还是要承担其他隐性消费,这自然而然造成消费者的极大反感。

从操作层面而言,要让团费公开化透明化并不难,旅行社将经营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等公开,就能够看出团费是否低于成本价。而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让旅行社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

观点三:“自费项目被取消”可灵活处理

主持人:草案中提出,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自费项目将被取消,旅行社的利益是否因此受损?

姚霖尹:我认为这对于旅行社和游客双方而言都有益。一方面规范了旅行社的团费标价问题,规定团费要明码标价,不能巧立名目欺骗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因此赢得了信誉。

也有一种情况是,大部分游客有自费的需求,要求旅行社更改行程,可以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做合同更改,这样也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大部分游客有此需求,并且与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

郑泽国:我倒觉得取消自费项目不太合适,毕竟有些游客也还是有自费需求的,一旦取消,完全按照行程安排来走,容易失去灵活性。加拿大的做法我认为值得借鉴,那就是旅行社只向游客收取导游小费和车费,沿路的景点由游客来决定是否进入观看,如果要收费,则由游客自行付给景区即可。这也就意味着,行程中有自费项目,但完全由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要消费。

观点四:小费“阳光化”是对服务的尊重

主持人:草案中对小费有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者主动给和导游主动索取将区别对待,主动索取或将受到处罚。但国内消费者并没有向服务人员主动给予小费的习惯,如何保障导游的权益,改善导游的生存境遇?

郑泽国: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信号。不允许主动索取小费,但没有提出禁止游客主动给导游小费。我相信小费终究会阳光化、制度化。

实际上,在国外的小费文化中,小费是对服务的尊重,小费也占导游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在国内,消费者没有给小费的习惯,相比之下,导游缺了这一收入,再加上一些旅行社还不提供基本工资,他们只能在返点、购物上获得灰色收入。要改变这种“前门没开只能走后门”的局面,恐怕只能通过小费制度化的做法了。因此要改善导游的生存境遇,提高导游的正当收入,从规范小费开始,也使国人更重视服务的价值。

姚霖尹:实际上,国内游客已经逐渐认识并接受出境游给导游小费的做法,相信未来国内游也会逐步引入小费机制,只是这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小费阳光化,也意味着旅游业发展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小费要怎么给,给多少,这些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规定要给导游每天多少的小费,但导游的服务质量却并不令人满意,这当然会遭致游客的反感,因此最终还得依据服务质量来衡量。

【微观点】

@旅游财富网:强迫购物将被停业,旅行社很可能上调团费。目前,新的旅游法草案是希望从源头上堵住这个漏洞,也就是不允许旅行社再搞零利润的团,这样,利润合理,就不需要想别的路子赚钱。但是这样一来,消费者就必须接受高一点的报价,我想这一点大家应当有心理准备。

@趣程旅游:新旅游法草案要出台!其实我更关心的是操作细则和一些条款解释!我们的旅游市场需要一个规矩,所以出台一个这样的法律性的东西还是会拥护的!但是我始终认为一些东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一棒打死!或者要有替代的操作模式出来。市场绝对不能少了多样性!毕竟实际中广大游客需求是不一样的!

@余荩:峨眉山A景区票价欲提20%或遭法律阻碍。峨眉山景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据报道,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峨眉山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检测报告显示,核定成本为178.66元/人次,此次调价旺季价格将调至185元/人次以上,最低涨幅达23.33%,淡季调至110元/人次以上,涨幅在22.22%。《旅游法》的通过,或将为涨价带来一定阻碍。

@孙长胜:旅游法草案规定,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知名景区人满为患,小景区游客数量较少,即使知名景区也存在淡旺季,关键在游客分流和游客流量管理与控制。中小景区要做得更有特色,才能靠口碑带动品牌和客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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