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民休闲纲要若干关键点的认识

2013-06-27 第一旅游网 标签: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本身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重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一个新的阶段――全民休闲旅游时代的到来。如果连同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41号文件)和即将实施的《旅游法》。我们可以看出,经过30余年快速发展,国家终于在制度层面上确定了旅游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如果41号文件确立了旅游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那么《纲要》明确界定了旅游业在国家社会文化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则在法律上对其上述地位予以了确认。显然,《纲要》作为未来国家旅游休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传递出什么信息,有何丰富内涵?结合《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谈几点理解和认识:

  第一,“国民”:从“游客”到“国民”的全民扩展

  这涉及到旅游业发展理念的转变问题。

  从纲要题目看,首要限定词是“国民”。“国民”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国民”的概念是在所有的政府性文件中很少提及的。过去谈旅游业的发展,首先服务的对象是“游客”。但是“游客”是有钱有闲的人,也就是说做游客是有一定门槛的。由于诸多方面,如缺时间、少金钱或者其他因素,有些“国民”不能成为“游客”。“国民”休闲纲要的提出,标志着旅游业服务“核心主体”的变化,从服务“游客”到惠及全体“国民”的扩展,是旅游业发展理念的巨大跨越。

  我们注意到,国家首次把保障每个国民的基本旅游休闲权利作为纲要的基本政策导向,体现了执政理念的转型。

  在纲要中,对于“国民”旅游休闲,更多强调了对国民旅游休闲活动中“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对没有时间保障的工薪阶层,要强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于经济能力较弱的,“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对于体力上存在问题的,“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休闲产品”。

  “国民”旅游休闲提出,有助于让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平等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国家社会发展的公平和正义问题;这种“以民为本”旅游休闲政策的转变,也有助于推动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和现代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形成,推动社会发展和政治民主化进程。“国民”是个大概念,其推进实施将最终对整个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的进步与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第二,“休闲”:从“旅游”到“休闲”的协同推进

  这涉及旅游休闲活动的组织安排与重新界定问题。

  纲要题目另外一个关注点是“休闲”。“旅游”到“休闲”是现代游憩活动的两个方面,概念不同却相互关联。从地理学视角看,更多体现在时空的差异方面:旅游可以称为“大旅游”,其活动主要从一地到另一地,是一种长途游憩方式,需要足够时间和金钱支撑(以长假为主)。休闲则可以称为“小休闲”,主要以本地为主,对时间和金钱约束响应不太明显,是双休日和日常8小时之外的生活。

  在以往旅游业发展中,重旅游,轻休闲;本地休闲,异地旅游现象比较普遍,但旅游和休闲是相对分离的。纲要的颁布,有效地理顺了旅游和休闲关系。

  第一,国家从政策导向上真正关注国民8小时之外的休闲方式和休闲质量,强调休闲和旅游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二,保障旅游休闲权利,不仅体现在保障休闲时间,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的质量;

  第三,可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突出旅游和休闲两者间有机协同和融合,它直接影响到未来到旅游休闲活动组织模式。特别是因城市群崛起和快捷交通引发的“同城化效应”,会形成一些新的旅游组织方式,如“旅行”+“休闲”,或者“旅游”+“休闲”等,集合旅游和休闲活动为一体的“异地休闲”将成为未来旅游休闲的重要亮点,催生大量旅游休闲目的地,如现在的丽江、平遥、凤凰等。

  第三,“事业”:从“产业”到“事业”的本源回归

  这涉及到旅游业产业性质和功能定位问题。

  回顾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初的面向高端人群的事业型接待服务,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面向大众旅游的产业型快速发展,到纲要颁布后惠及全体国民的休闲事业型回归。从纲要落脚点看,“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这样,旅游发展的产业属性相对弱化,而社会文化属性则得到加强。这既体现了旅游业发展的历史必然,同时也意味着旅游业逐步向以满足“国民”“幸福生活”为基本出发点的现代旅游活动的本源回归。这种转变也表征着,中国旅游业经过30年的发展,从“产业”到“事业”的重新回归。

  “旅游休闲”发展导向的变化,也涉及到旅游业性质与功能定位调整,意味着政府对旅游休闲产业属性的认识将向公共服务性质方向转化;意味着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政策的投入,将旅游休闲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地方发展规划;意味着作为事业,旅游业与整个区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将愈加紧密,旅游业要积极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第四,“城市”:从“城外”到“城内”的协调推进

  这涉及到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旅游业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纲要中,我们可以发现城市在旅游休闲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改善休闲环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基本上都围绕城市展开。一方面强调了城市作为旅游休闲主体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旅游休闲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未来城市将是最大的旅游休闲产品。这里面有几点主要关注:

  第一,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旅游和休闲的同步发展。过去旅游业重点关注与城市外部景区景点的建设,城市旅游休闲活动发展相对滞后。在目前状态下,城市人居环境恶劣,休闲场所匮乏是不争的事实。“十八大”以后,新一轮的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按照世界银行统计标准,这种城市化是达到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城市化。“跨上5000美元的台阶”,展现的将是经济繁荣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的新型城市。按照国际经验,城市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城市化率超过50%时,城市发展便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新型城市化首要问题是城市发展质量问题,而构建适于居住的人居环境(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可以预计,旅游休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成为城市建设重要突破点和利益点。重点可能包括:服务于城市旅游的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及其配套系统;与城市休闲密切相关的市政公园、休闲街区、休闲综合体、环城游憩带和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服务体系等;此外,城市博物馆、艺术中心、科普园地、红色旅游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文化福利设施。

  第二,城市化推动下的区域协调发展。主要是东、中、西部协调问题。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我国旅游空间结构和旅游流的变动将趋于区域间平衡,东中西部旅游差异会进一步缩小,这将为中西部带来结构性的投资、产业机会。

  第三,城市化进程加快,也促进出境旅游快速突进,长线出境旅游将受到青睐。

  第五,“产业”:从“挣明钱”到“算暗帐”的模式创新

  这涉及到旅游产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重构等问题。

  传统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吃、住、行、游、购、娱”,如交通、酒店、餐饮、旅行社、演出、购物等六大业态和产业链条相对较为明晰和单一。纲要的颁布将可以带来直接经济效应,如促进长线旅游的增长。有学者测算,如果2020年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将有助于提振旅游消费,可望开拓国民消费的新空间。根据以往黄金周的消费数据,每个黄金周能带来约1亿人次的出游消费,约为全年出游人次的4%~5%,实现旅游收入500亿元以上。以之类比,落实带薪休假所带动的消费量将相当可观。

  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旅游与休闲融合对接带来的旅游产业组织和产业盈利模式的革命性变革。打个比方,如果说旅游是“一根针”,那么休闲就是“万根线”。可以预见,以传统的旅游和休闲产业体系为基础,以30亿人次旅游者为牵引,通过强化旅游与休闲的对接与联动,将形成服务于千家万户,联动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新的旅游休闲产业链,并催生出巨大的旅游休闲产业集群,进而推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不断融合和产业链不断扩展的过程,从本质上就是传统旅游与现代休闲度假融合的具体表现。

  第六,“政府”:从行业管理到各级政府的合力推动

  这涉及到休闲社会的到来与旅游业运营管理创新的问题。

  其中的关注点中,第一,实施主体的变化。组织和领导的主体是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合理推动;政府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新阶段,旅游休闲的发展中,政府主导的态势较为明显,但是这种主导不是早期的那种产业性主导,而是事业型的发展;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更要通过休闲项目立项予以落地。第二,保障措施涉及到一些较少提及的政府投入,如土地、资金以及政策需求等。“强调要把国民旅游休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等。”

  可以看出,显然《纲要》的细化落实也成为旅游业战略转型期对接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美丽中国最主要战略抓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国家旅游休闲业发展水平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发展建设水平最好的一面镜子。休闲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古老现象,但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却是个新事物。因此,在中国国情下,如何推进与全民休闲相适宜的休闲理论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配套机制体制体系建设,也将成为未来旅游业发展中产、学、研各领域都需进一步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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