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2-09-25 第一旅游网 标签:

       附则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术语定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景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的封闭场所或者区域。

  (二)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三)组团社,是指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四)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五)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本法自 年 月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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