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2019-06-19 绿维文旅 标签:度假酒店

3.1 选 址

3.1.1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城乡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及产业要求进行布局。

3.1.1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尤其是当前有一些主要旅馆建筑大都体量较大,装饰标准较高,对城市面貌有一定影响,故其选址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    
旅馆设施的成功开发,还应当以区域经济为依托。旅馆建筑的建设,需充分考虑当地市场需求、经济发展和区位因素等。不考虑当地及周边对旅馆设施市场的需求,就会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旅馆的选址还应根据不同的旅馆类型,结合其周边自然环境及文化氛围进行综合分析。

3.1.2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2 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3 宜选择交通便利、附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3.1.2 本条规定了旅馆建筑的选址要求。   
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入了解,对旅馆建筑的选址标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因此提出选址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选择自然条件较为有利的地段。    
目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水质、大气以外,还有噪声等都给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旅馆建筑是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不容许发生爆炸或受到粉尘、大气污染、噪声等干扰。因此,选址中还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旅馆建筑的选址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尤其类似商务旅馆等更需要与机场等交通设施联系方便,而类似度假旅馆等则可选择相对僻静的地方,但仍需要考虑方便到达。旅馆建筑选址不仅要考虑有一个适宜的环境,还要充分考虑利用周围服务设施和现有基础配套设施的可能性,使其具备最佳使用条件。

3.1.3 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旅馆建筑的选址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3.2 基 地

3.2.1 旅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3.2.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有疏散的道路,以满足基地的对外交通、疏散、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求,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旅馆的基地的区位和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度假旅馆往往不临近城市道路或公路,需要设置专门道路或其他交通方式与之相连接。

3.2.2 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 

3.2.3 旅馆建筑基地宜具有相应的市政配套条件。

3.2.3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基地周边的道路、水、电、动力等市政管线的配套条件,有利于旅馆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

3.2.4 旅馆建筑基地的用地大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能与旅馆建筑的类型、客房间数及相关活动需求相匹配。 

3.3 总 平 面
3.3.1  旅馆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地理特征等进行布置。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3.1 通过总平面合理布局,使旅馆建筑与相邻的其他建筑有必要的间距,并具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避免视线干扰,景观视野良好。

3.3.2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部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3.2 功能分区合理,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旅馆建筑除了要处理好客人、团体客人、内部员工等不同的人流以及团体大巴、汽车、出租车等各类车流,由于旅馆建筑还有大量的货运,因此要求在总平面内处理好内部人流、车流的关系,功能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3.3.3 当旅馆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同一建筑内时,应满足旅馆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馆建筑部分应单独分区,客人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宜独立设置;       
  2 旅馆建筑部分宜集中设置;        
  3 从属于旅馆建筑但同时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

3.3.3 旅馆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在同一块基地内,为满足旅馆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畅顺和环境的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布局,自成一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高层公共建筑不断向多功能、综合性的趋势发展。高层公共建筑一般设有裙房,在裙房内设置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各类场所。尤其是一些超高层建筑,更将商场、办公、旅馆等合建在同一幢楼内。这类公共建筑内容多,功能杂,消防疏散和设备机房都需在同一幢楼内解决。为合理安排它们之间的关系,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于安全疏散,本条主要规定旅馆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总平面布置中旅馆用房应单独分区,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供客人使用。

3.3.4 应对旅馆建筑的使用和各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和废气采取措施,不得对旅馆建筑的公共部分、客房部分等和邻近建筑产生不良影响。

3.3.4 本条是指建筑内的一些公共功能如多功能厅的歌舞、卡拉OK等活动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废气,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体环境质量。

3.3.5 旅馆建筑的交通应合理组织,保证流线清晰,避免人流、货流、车流相互干扰,并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3.3.5 本条是针对总平面布置中的交通组织而定的。安排各种出入口和场地内部的交通组织是总平面布置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重要的原则是应做到人车分流,交通流畅,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货物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应合理安排团体大巴、汽车、出租车、货车等的出入和停车路线,提供客人和后勤货运各自分开的车辆走向线路。

3.3.6 旅馆建筑的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3.6 建筑设计中如果没有安排好厨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的位置及其在地面的出入口,会造成交通流线混乱,尤其是一些改建、扩建的旅馆建筑,防火、卫生防护要求得不到满足,故特列出本条予以强调。

3.3.7 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的主要人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或候客车位,且不宜占用城市道路或公路,避免影响公共交通。  

3.3.8 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旅馆建筑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或停车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3.3.8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停车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尤其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地问题亟待解决。无论何种旅馆建筑,在基地中必须考虑汽车停放场地(库)。考虑到非机动车的使用趋势是越来越少,可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酌情考虑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库)。为满足旅馆接待旅游团体客人的要求,停车场(库)应考虑一定数量的大客车停车位,大客车车位可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中规定的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换算成小汽车车位数量。   
停车场的设置需根据旅馆建筑的规模、类型、用地位置、交通状况等内容确定。经调查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昆明、南昌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对停车指标要求,发现各地要求不尽相同,故此条条文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一些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为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3.9 旅馆建筑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绿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面积的指标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2 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和净化空气的能力等条件确定;        
   3 室外停车场宜采取结合绿化的遮阳措施;        
   4 度假旅馆建筑室外活动场地宜结合绿化做好景观设计。

3.3.9 提高环境质量,重视绿化,已成为当前建筑设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绿化环境已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尤其是旅馆建筑,更应营造出让客人宾至如归的印象。   
应该根据基地情况、旅馆建筑性质和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做好绿化设计,其绿地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际建设用地情况各不相同,且各地对绿地率计算方法也分别有所规定,故不另列出。    
绿化布局和树种选择应有利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和阻隔噪声,创造安静、卫生的良好环境。树种选择提倡选用本土植物。

3.3.10  旅馆建筑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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