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后的乡村旅游发展研究报告

2008-10-17 绿维创景 林峰 秦川 孙瑞娟 贾雅慧 杨茜 瞿明 标签:乡村旅游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

 

(2)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     

1981年11月,国务院领导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报告中,号召全党带领和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为新农村建设铺开了新的篇章。   

1982年-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村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     

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对新农村干部队伍的培育提出了要求,并先后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2063页)。中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开始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并规定了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接着又提出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搞活农村经济。2003年初,把农村改革列入四项改革之首,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第一项。     

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症结仍在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调整。 

(3)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却不断拉大,我党针对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索。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概念,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的首要位置。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免除农业税,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1月27日第1版)。 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2004-2008年,中共中央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共同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篇章。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回顾

土地作为农业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农村最重要的资产和农民最具保障的财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巨大,土地流转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话题。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转让费的行为。

1、农村土地流转背景   

(1)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实行过三次比较大的改革,发展成为现在惠及广大农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   

第一次是“耕者有其田”时期。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结束了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土地的产权,为农民真正当家作主、发挥积极性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形成了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的基本格局。   

第二次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阶段。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又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了从分散耕作到集中经营的过度,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的雏形。这种规模化经营模式,在特定时期对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生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次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阶段。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为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       

但这种“按人配地”的分散经营模式,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在当时的农村社会生产关系和人口与农村土地的基数之上,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适时调整和合理化的流动,诱发了农村贫富悬殊加大的趋势。新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正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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