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试行)

2009-05-19 标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滑雪场所的行业管理机构 
各类滑雪场所的行业管理由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第二条 制定本文的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滑雪场所开发及其经营的指导、监督、管理,强化对滑雪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促使滑雪运动及其场所健康、有序、持久发展为目的,根据下列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滑雪运动及滑雪场所目前的实际状况与发展趋势,特制定本《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中国滑雪协会章程》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19079体育场所开发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 
4.《国际滑雪竞赛规则》 
5.《中国滑雪竞赛规则》 
6.国际雪联颁布的《滑雪者行为守则》 
7.国际雪联颁布的《滑雪者安全守则》 
第三条 滑雪场所适宜开展的大众滑雪项目 
现代滑雪运动的项目有高山滑雪、北欧滑雪(含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滑雪三个大项)、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滑雪、登山滑雪、定向滑雪等。每个大项目中又包括诸多小项。 
有些项目局限于专业竞技,如标准的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中的空中技巧等项目,这些项目属专业竞技滑雪项目。 
有些项目适宜于在大众中广泛普及,如高山滑雪中的回转与大回转、单板滑雪中的大回转、基本跳跃、U型场地技术,越野滑雪各单项等项目,这些项目适于大众休闲、娱乐滑雪。 
普通滑雪场所开展哪些项目,要从实际出发,自行决定。 
第四条 本文所用的滑雪术语 
1、滑雪运动 
人们基本呈站立姿态,双脚各踏一只滑雪板(或双脚同踏一只较宽阔的滑雪板),双手各持一只滑雪杖(或双手不持滑雪杖),在雪面上滑行(有的项目须加进跳跃)的雪上运动,“立”、“板”、 “雪”、 “滑”是其基本要素。 
2、滑雪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活动并有管理的场所,简称滑雪场所。滑雪场的范围可能很大,容纳多项目多种滑雪道,也可能很小,只有一条滑雪道。 
3、滑雪器材 
滑雪者为满足滑雪要求而必备的器具。其中基本器材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辅助器材有滑雪服、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保护用具等。 
4、滑雪场所设备 
滑雪场所设备是指滑雪场所内为滑雪者服务而配置的器械、设施。 
现代规模滑雪场所的基本设备应包括滑雪索道、压雪机、造雪机、雪地摩托车、雪地运输专用车辆等。 
5、滑雪道与滑雪场地 
人们能在雪面进行实际滑雪滑行的地带,称为滑雪道。滑雪道一般是条带状。
滑雪场地一般是指一个特定的经过修建可供滑雪专用的小区域。不同的滑雪项目有不同的滑雪道或滑雪场地,如高山滑雪道、越野滑雪道及高山滑雪场地、跳台滑雪场地、单板滑雪“U型”场地等。 
6、滑雪专业技术指导员(或称教练员) 
滑雪专业技术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滑雪运动中从事传授滑雪运动技能、指导科学健身、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
7、滑雪者 
凡是进入滑雪场所内,穿用或携带滑雪器材在滑雪道或滑雪场地中滑行、停留、上山等活动的人员,都视为本条例所含指的滑雪者。 
第二章 滑雪场所的开发建设 
第五条 滑雪场所的名称 
滑雪场所可以有不同的称呼,如滑雪场、滑雪度假村、滑雪运动基地(中心)、滑雪俱乐部(公司)、滑雪学校(公司)、滑雪游乐场、室内滑雪场等。 
滑雪场所的具体命名应“名符其实”,不能随意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词汇。 
第六条 开发建设滑雪场所的基本条件 
1、获得体育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核准。 
体育行业管理部门将对拟开发建设的滑雪场所区域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是否适宜修建滑雪场所进行基本评估。
修建滑雪场所要充分考虑到山体、地藐、气象、环保、客源等因素以及其体育市场、旅游经济等社会环境,这是修建滑雪场所必备的条件。
2、有符合实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3、有环保部门的《项目环保评估报告》。 
4、有发展和计划部门的《项目立项批件》。 
5、有土地、林业部门合法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树林的手续。 
6、有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 
第七条 竞技滑雪道与滑雪场地的要求 
竞技滑雪道、滑雪场地的规定须符合该项目的《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 大众滑雪道及滑雪场地的最低要求 
1、高山滑雪道(或滑雪场地)的最低要求 
(1)至少有一条主要在自然山坡上修建的滑雪道,其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有效长度不少于100米。 
(2)至少有一处适于初学者用的初级滑雪的场地。 
(3)滑雪道的停止区须开阔平缓,最短20米。初级滑雪道能具备到滑行基本自然停止的条件。 
(4)各种高山滑雪道的具体要求 
① 初级滑雪道多数地段最低须具备如下条件:坡面与滚落线一致;雪道变向处的角度大于135°;宽度大于20米;坡度小于8°。 
② 中级滑雪道多数地段最低须具备如下条件:坡面与滚落线一致;雪道变向处的角度大于150°;宽度大于25米;坡度在9°~25°间。
③ 高级滑雪道多数地段最低须具备如下条件:坡面与滚落线一致;雪道变向处的角度大于160°;宽度大于30米;坡度在16°~30°间。
④ 高山滑雪道中的过渡雪道、引道、连接道最窄不少于2.5米。 
⑤ “盘山”式的初级滑雪道多数地段的宽度须大于5米。 
⑥ 大众滑雪道的坡度原则上应限制在30°之内。 
2、单板滑雪道的最低要求 
(1)单板回转、大回转滑雪道 
单板回转、大回转滑雪道基本同高山滑雪道,有条件应更宽一些。 
(2)大众单板滑雪U型场地 
① U型场地坡度不得大于15°。 
② U型场地双侧不能形成“陡壁”。 
③ U型场地周围5米之内不得有障碍物。
④ U型场地终止区要广阔、安全。 
3、越野滑雪道的最低要求 
(1)越野滑雪道应修建在起伏的地形区域,平地、上坡、下坡各约占三分之一。下坡的坡度应小于8°,转弯处的雪道角度大于135°。
(2)越野滑雪道的宽度一般应大于2.5米,并开劈传统技术滑行雪辙。滑雪道可修成往返式或环状,顺时针滑行。
(3)越野滑雪的区域应在滑雪场所有效管理范围内。
4、其他项目的滑雪场地 
修建滑雪场内的简易飞跃跳台、简易雪上技巧(雪包)场地、简易空中技巧跳台等,应持谨慎的态度,须修在宽阔无障碍地段,着陆坡度要达到15°以上,并有足够的停止区域。这一类滑雪场地只限中高级滑雪者使用。 
5、娱乐性项目的滑行道及场地(如雪上自行车、雪地摩托、雪圈等)须各自单独开劈,严禁与各种滑雪道共用。
第九条 关于滑雪者的器材装备 
1、一个滑雪场所如果经营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项目的服务,则应配备最少100套高山滑雪器材,20套单板滑雪器材,20套越野滑雪器材供滑雪者租用。 
2、滑雪板上的固定器必须完好,初学者使用时,强度压力小于6。 
3、滑雪器材及其他经营器具须获得相关质量认证。 
4、滑雪器材出租厅要临近滑雪道,地面应防滑,租用程序要简化顺畅。 
第十条 关于滑雪场地的设备  
1、较大规模的滑雪场所应配备压雪机、架空索道、拖牵索道、造雪系统、雪地摩托车等机械设备。一个滑雪场所最少应配备一条索道。 
2、滑雪场所内所有索道运行路线和设备均应符合《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要求》,经质检部门质检认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索道与滑雪道要留有安全间距,不得影响滑雪者正常安全滑行。 
4、各类索道的起终点区域不得狭窄,要便于排队、停留及上、下索道,安全措施要严密。要严格限制滑雪者直接滑向乘用位置。 
5、索道的运力应与滑雪人数及雪道规模、数量相匹配。 
6、滑雪场所内的各种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全面、严格执行《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中的六、七、八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滑雪场所的标识 
1、滑雪场所内须设公共指示标识,并应符合《通用标识》的标准要求。 
2、滑雪场区内要设立醒目的不小于8平方米的向导示意图,标有场区范围、各条滑雪道、各条索道、器材出租场所、救护处、问询处及其他服务设施位置。
3、在滑雪场地及滑雪道上应设有规范、醒目的滑雪专项标识。 
(1)滑雪道等级的标识 
滑雪道可以用直线也可用曲线表示。高级道用黑色,中级道用蓝色,初级道用绿色。某一条滑雪道包含两种以上级别时,分别用不同颜色分段标明。 
(2)滑雪索道用直线表示,两端也可用圆形、方形、菱形图案表示出匹配雪道的等级。索道的种类可用相应形象图标明。
4、滑雪场所内各种标识的规范图案详见附件1《滑雪场所的标识与图案》。
第三章 滑雪场所的运营 
第十二条 滑雪道的开放
1、只要符合安全、密度条件,某一条滑雪道可供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共同使用。 
2、滑雪场所内不能有逆行滑雪道。在雪道出现交汇的地方,视野应广阔,要引导顺向交汇,必要时搭建立体滑行过桥。
3、高山滑雪与单板滑雪滑雪道的滑行人数密度要进行总量控制。 
在雪道实际滑行的人均所占面积不能低于下列范围: 
――初级道约50~100平方米; 
――中级道约70~130平方米; 
――高级道约80~160平方米。
4、滑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树桩、杂物等一切障碍物。不能给滑雪者形成障碍。滑雪道地面应在春、夏、秋季进行养护、绿化,要注意排水。
5、各条索道的运行时间应有告示,并严格执行。滑雪道的开放与关闭时间以索道的运行时间为准。
6、灯光滑雪只限在平坦的初、中级滑雪道上进行。光度均匀、不刺眼,照明亮度大于200lx。
第十三条 滑雪道上的雪层、雪量 
1、现代滑雪场所内滑雪道的雪层有天然雪、人工造雪、天然雪与人工造雪的混合、化学合成的“代用雪”。
2、雪道内经压实的雪层厚度最低为15厘米。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光状冰面。
3、“代用雪”的表面材质铺设要均匀,不能有逆茬,不能有杂物。
第十四条 关于人工造雪的要求
1.根据滑雪场所的实际情况,配置先进的节能节水的造雪机械,科学修建造雪系统配套工程。
2.提高造雪效益,对气温、湿度、风况、水温等造雪条件要科学分析与掌握,造雪量与用水的比例至少应达到2立方米比0.9吨,水的有效率为65~70%。当条件不具备时暂停造雪,以免造成能源及水资源的浪费。 
3.造雪量要适度,避免水资源浪费。 
4.人工造雪的用水要尽量利用四季地表蓄水,人工造雪的融化水要力争重复利用。 
第十五条 滑雪场所兼营的其它项目 
1、滑雪场所经营的项目主要是滑雪项目。如果兼营其他辅助项目,要有完备的安全措施。 
2、雪圈(雪橇)滑道的要求: 
(1)滑道两侧应有雪埂,雪埂高最低20厘米。 
(2)滑道最长100米,滑道呈直道或弯曲道不限。弯处的孤度应大于135°,保证滑行流畅。 
(3)滑道可以有起伏,滑道平均坡度小于8度。 
(4)终点处有减速、停止的措施。 
3、雪地摩托车场地要求: 
(1)不提倡在范围小或平地面积少的雪场内开展此项目。 
(2)必须在专设的骑行区域内进行,并应在管理人员视野监视之内。其周边不会形成对他人的危害,没有暴露的危险源。 
(3)骑行线路应以平地为主,稍有起伏,不得有急剧的转弯与陡坡下冲的地段。 
(4)骑行速度要严格控制。
(5)不得“超载”骑行。
4、夏季开发的滑草、滑轮项目的场地要求 
(1)滑草道、滑轮道的要求基本同滑雪的初级道,其滑行速度要低于滑雪。 
(2)滑草器及滑轮器具要完好。 
(3)游客要穿佩专门的安全保护器具。 
5、滑雪场所开发的其他项目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滑雪场所举办的活动 
1、滑雪场所组织的重要活动及赛事要报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 
2、滑雪场所对其所组织和举办的活动过程与结果的安全与风险负有责任。 
第十七条 滑雪场所的广告宣传 
滑雪场所各种发布会、各种活动以及日常的广告宣传要贴切、真实。不能肆意引用国内外图片资料,不能夸张滥用“效果画面”,不能过分渲染气氛,不能掺入虚假内容等误导媒体及滑雪者。由此引发的“投诉”、“侵权”纠纷,滑雪场所要负全责。  
第十八条 滑雪场所的收费标准 
滑雪场所的经营项目、内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滑雪场所的规模、档次及其设施、器材的品牌、质量、耗损程度,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明码标价。季节性和淡旺季浮动幅度要合理,不得有暴利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 滑雪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 
1、滑雪场所在开发和经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环境,尽量不破坏植被,不砍伐或少砍伐树木,滑雪道应顺山坡就势修建,必须进行的破土工程,应在二年内绿化完毕。 
2、滑雪场所符合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3、滑雪场所符合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滑雪场所符合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滑雪场所应配备足量垃圾箱,并有垃圾处理措施。 
6、滑雪场所的污水处理要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滑雪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 
1、设男、女更衣室及衣物存放柜。 
2、设有足够的厕所。 
3、设有覆盖全部滑雪索道的广播设施。 
4、设有对外通讯设施。 
5、设有天气预报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鼓励滑雪场所向规模化发展 
目前的国内滑雪场所多数功能单一、规模很小、设备器材落后、配套服务设施跟不上需求。滑雪协会将提倡、支持有条件的滑雪场所向环境良好,有能力科学利用自然资源,且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够集滑雪、旅游、竞技、度假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滑雪度假区的方向发展,适度限制简陋性滑雪场的修建。
第四章滑雪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滑雪场所的安全保证 
1、为保障滑雪者的安全,滑雪场所要全面、严格贯彻《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附件3)。滑雪场管理者要在每一个局部、每一个环节将安全工作做细,措施得当,力求“万无一失”。 
2、应有切实可行的、健全的人身伤害保险、伤害预防救护及治安保卫、环境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制度。 
3、有完好的救护设施 
(1)配有救护器材设备。 
(2)设医务人员及急救室,各种急救药品和救护器材要摆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4、配备足够的滑雪指导员、安全巡察救护人员,并佩戴明显标识或穿着统一服装。 
5、设立醒目的《滑雪者须知》等告示。 
6、禁止酗酒者、精神病患者、患严重疾病者滑雪。 
7、每天滑雪结束时,各滑雪区域及每条滑雪道均应由安全巡察人员进行“收尾”察视,确保没有滑雪者滞留。早晨开放之前,特别是降雪、刮风之后,应有专业人员沿雪道察视,及时发现和清除隐患。 
8、滑雪场所应在能见度低、天气恶劣(气温过低、风特大)及突发事件发生时关闭部分或全部索道与雪道(如发生雪崩及重大伤害事故等)。 
9、当伤害事故发生后,滑雪场所有责任全力救护、医治或将伤者快捷送往医院,不得推诿。 
10、滑雪场所发生的每起伤害事故均要填写《伤害事故记录表》。 
第二十三条 滑雪场所滑雪指导员 
1、滑雪场所的滑雪指导员(教练员)须持有中国滑雪协会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滑雪场所配备指导员的数量要充分保证实际需要) 
2、滑雪指导员除教授滑雪技术外,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热心为客人服务的意识及科学的教学意识。 
3、滑雪指导员要认真履行附件3《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中的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滑雪场所的滑雪安全巡察人员 
1、滑雪场所必需配备安全巡察人员,安全巡察人员必须持有资质证书方能上岗。安全巡察人员的数量要充分保障实际需要。小型雪场可由兼职人员担任。 
2、安全巡察人员要及时清除滑雪道中的安全隐患,保证滑雪道的安全、顺畅。 
3、安全巡察人员要保证滑雪场内各种标识的布设、维护。 
4、安全巡察人员负责第一线救护工作。 
5、安全巡察人员要保证在滑雪场关闭后,雪道内无滞留的滑雪者。 
6、安全巡察人员要熟知《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的所有条款。 
第二十五条 滑雪场所索道等机械设备管理者 
1、滑雪场所索道等机械设备管理者主要包括各种缆车、索道、造雪系统、雪上运载车辆等领域的直接管理者和主要操作人员、维护人员。 
2、上述人员必须是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3、上述人员必须按照《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的第六、七、八条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十六条 滑雪场所的器材服务主管人员 
1、滑雪场所的器材服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滑雪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的使用方法。 
2、滑雪场所向滑雪者提供的器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滑雪场所的器材主管人员必须按《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规定进行工作。 
4、滑雪器材服务场所必须设有向客人说明的“滑雪者行为及安全守则”。 
第二十七条 对滑雪者行为及安全要求
1、每位滑雪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使用的器材给本人或他人造成的的伤害负有责任。
2、滑雪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多为滑雪者自行跌倒或互相间撞碰而致,有不可预见性,属意外伤害事故。
3、所有滑雪者都要严格遵守本规范附件2《滑雪者行为及安全守则》及附件3《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中的第三、七、九条。
4、滑雪者有权知晓自身的“滑雪伤害保险”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关于安全网
1、安全网的作用
滑雪场所的安全网有保护、警示、导向、阻拦的作用,并不是仅有唯一的保护功能,并不是所有滑雪道及拖牵索道两侧都要设立安全网。
2、安全网要求高1.5米~2米,一般为桔黄色,立柱要有弹性。安全网与障碍物间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3、安全网要设在如下地段:
(1)雪道外侧有障碍物地段;
(2)明显危险源暴露地段;
(3)雪道一侧陡峭地形段;
(4 )拖牵索道有必要的地段;
(5) 中、快速转弯处的外侧地段;
(6) 中高级雪道两侧的必要地段;
(7)禁止滑行的入口;
(8)能冲出范围的终点区。
4、在滑雪道内设施的周围(如索道立柱、变电箱、机械停放处等)及可能有危险的地方须用安全网围住或用弹性软体物裹围。
5、有些场合为了起到警示、阻拦作用,可以用视觉效果强的绳索、条带等物品拦阻滑雪者滑行。
第五章 滑雪场所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 滑雪场所的年检
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滑雪场所行业管理部机构。
2、滑雪场所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滑雪场所进行检查与监督。
3、各滑雪场所在每年5月31日前须填写《全国滑雪场所年度调查表》,报到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然后由省级体育部门集中报中国滑雪协会。
第三十条 对滑雪场所的处罚
1、滑雪场所有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
(1)未经行业管理部门的核准,擅自开发滑雪场所。
(2)非法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及项目。
(3)拒不接受滑雪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
(4)滑雪道及场地、设备、器具以及教练员等专业人员不符合要求。
(5)安全管理措施没有落实。
(6)不符合其他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违规运作。
(7)违犯国家法律。
2、对滑雪场所的处罚方式
滑雪场所违规建设与运作,将由相关体育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其他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方式的处罚与制裁:
(1)批评警告。
(2)罚款、限期整改。
(3)停业整顿。
(4)责令关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范的解释权利 
本条例的解释权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雪协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范的实施日期 
1、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对本管理规范实施之日之前已修建和开业的滑雪场所应在一个月内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得以认证。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规范的附件
滑雪者行为及安全守则
一、特别提示
1、滑雪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2、滑雪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多为滑雪者自行跌倒或互相撞碰而致,有不可预见性,属意外伤害事故。
3、每位滑雪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使用的器材给本人或他人所造成的伤害负有责任。
4、所有的滑雪者都要严格遵守《滑雪者行为及安全守则》及滑雪场所的其它安全规定。
二、滑雪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滑雪时,每位滑雪者的行为不但对自己负有责任,而且由于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使用的滑雪用具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同样负有责任。滑雪者的行为必须以自身的安全以及不给他人造成危害或伤害为前提。
三、控制速度和采用适宜的滑雪方式
滑雪者的滑行要有控制。滑雪者应根据其滑雪水平、雪道雪质条件、气候及雪道拥挤状况,采取适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滑雪者的相撞通常是由于速度过快、失去控制和没有看到其他滑雪者所致。一个滑雪者一定要有能力在滑行中停止、转弯和在自己视线范围内活动。在技术欠佳、雪道拥挤及地形起伏地区域或视线不好甚至受阻的地方,滑雪者必须慢速滑行或停止滑行。
四、选择滑雪道及滑行路线
滑雪者要选择适于本人技术能力相适应的滑雪道滑雪,尤其是初级滑雪者不能到中、高级滑雪道上滑行,更不允许在非规定的滑雪道或滑雪区域内擅自滑行。
五、前面的滑行者具有优先权
在前面的滑行者具有优先权,从后面滑来的滑雪者应选择不会给前面的滑行者造成危险的路线,后面的滑行者如果与前面的滑行者在同一方向滑行时,要主动保持前、后、左、右的安全距离。
六、超越或横越
滑雪者从另一位滑雪者的后面超越或从前侧面横越滑行时,有责任保证前面滑行者的正常滑行,留给被超越或被横越者足够的滑行空间。
七、进入雪道、起动滑行和登坡
为了不至于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滑雪者在进入雪道、起动滑行、在雪道上登坡时,必须注意观察雪道的上方和下方,不得妨碍他人的活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逆向滑行。
八、在雪道上停止、逗留
除非有绝对必要,滑雪者不得在雪道中央区域停止(应滑到雪道边上停止),特别是严禁在狭窄处或视线受阻处停止。如在滑雪道上任何地方摔倒,都应尽快站起离开。滑雪者在停止滑雪与摔倒以后,一定要在确保自身与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可重新滑行。
滑雪者不能在雪道中逗留与休息,更不允许将滑雪器材放在雪道中。
九、徒步上下坡
滑雪者或赏雪者、踏雪者如果在滑雪道徒步上下坡时,应到雪道边上进行。
十、注重警示和提醒标识
滑雪者必须注重滑雪场所和滑雪道内所有的警示和提醒标识。
十一、提供滑雪场所内伤害事故认证及身份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每位滑雪者均有责任全力为其提供援助,不管是否责任方,每位滑雪者和目击者都有责任与义务及时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随后提供所了解的意外事故的全部真实情况和本人的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
十二、滑雪者要知晓自身的“伤害保险”。
滑雪场所应为每位滑雪者“上保险”,每位滑雪者在滑雪之前应知晓自身的“伤害保险”状况,并可以提出增加保险的份额与险种。
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
一、前言
1、《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是《中国滑雪场所管理条范》的重要附件。
2、《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对管理者、滑雪者、教练员、专业人员等各类人员以及对滑雪场所的索道、器材、竞赛等活动的安全做出了全面、具体地规定。
3、《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适用于各种滑雪场所,适用于滑雪场所经营的各滑雪项目与雪上娱乐项目。
二、滑雪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规范
1、确保安全
滑雪场管理者(法定代表人)在有关法规和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要全面执行这个安全规则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竭力保证滑雪场所的安全。
2、保护滑雪者
滑雪场管理者,要预测事故的发生并时刻准备进行急救。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工作人员要时刻做好准备,各种急救用具、运送工具等要常备,努力防止和减轻滑雪者的伤害。
3、对滑雪者的提示
滑雪场管理者,应该在滑雪场入口或醒目的地方,设置语言简练的提示板,内容范围如下:
(1) 提示滑雪者,滑雪有危险,请他们认真考虑,谨慎行动的内容。
(2)提示或警告滑雪者容易发生危险的雪道地点。
(3)提示滑雪者,在管理区以外的场所活动,在非滑雪道、未开放或已关闭的滑雪道、非该项目的滑行道等的活动,如发生伤害事故,自己负责任的内容。
(4)滑雪场使用的标识和表达方式一览图表。
4、向导图的设置
(1)要在滑雪场入口和其它醒目的地方,,设置滑雪场整体向导图。
(2)向导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管辖范围。
② 全部索道平面图。
③ 各级别滑雪道平面图。
④ 表示索道、滑雪道是否开放或关闭。
⑤ 管理办公室、巡察员值班室、医疗机构等管理设施。
⑥ 教练员室、滑雪学校、托儿所、休息室、餐厅等服务设施。
(3)除了在入口等处设置向导图外,还应该在空中索道乘用处设置向导图以及与该索道匹备的滑雪道路线图。
(4)向导图的各种符号,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滑雪场所标识。
5、配备安全巡察员
应配置训练有素的滑雪场巡察员,进行安全救护巡逻。
6、急救医疗的准备
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常备急救用具、运输工具等,以应付突发事故。
7、设置标识
(1)在滑雪场必要的地点设置以下标识:
① 禁止危险行为的“禁止标识”。
② 提醒注意危险警告的“注意标识”。
③ 指示特定使用方法的“指示标识”。
④ 表示雪道难度的“难易度标识”。
(2)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滑雪场标识
8、设立禁止进入区域 
在滑雪场或其它禁止入内的地点设置禁入标识,必要时可用绳索、绳网、栏杆及竹竿等阻拦。
9、对危险物的警示
设置标识或替代物提示滑雪者注意:滑雪场内或邻近雪道的自然障碍物和人工障碍物;即时的天气情况;能见度30米以内的物体。
10、特殊情况的应急通告
出现下列情况时,滑雪场管理者要向场内全体人员和滑雪者发出应急通告:
(1)因雪层薄,地面或地面物体露出或容易露出的滑雪道;
(2)雪道关闭的情况;
(3)停止运行的索道;
(4)部分雪道比正常情况滑行的难度增大;
(5)气象台发出的气象警报;
(6)在某地段雪道内临时设置了物体;
(7)遇其它类似的情况。
11、山上没有初级滑雪道时应出告示
山上没有初级滑雪道时,应该在空中索道乘坐处醒目的地方,告示初学者不要乘坐索道上山。山上没有中级滑雪道时,应采取同样措施。
12、告示、揭示、标识物的维护
在滑雪场开放时要确认告示牌、揭示板、标识物等是否能够看清楚,巡察员还应定期检查。
13、雪崩的危害
(1)滑雪场要尽可能防止雪崩给滑雪场带来的危害。
(2)当雪崩发生并给滑雪者带来危险时,应该尽早将雪场或部分雪场关闭。采取引导避难、播报险情以及其它确保滑雪者安全的措施。
14、正常滑雪秩序的维持
对于有的滑雪者干扰他人的行为,在提醒与规劝后仍然不改正者,应要求其马上退出滑雪场或报警。
三、滑雪者的安全规范
1、要明确滑雪有危险
滑雪时可能遇到以下危险因素,滑雪者要认真识别、慎重行事。
(1)气候条件不佳,过于寒冷、风大、雾浓形成的危险;
(2)山体的悬崖、陡峭坡面、凹凸地带等地形固有的危险;
(3)雪面冰壳、深雪、雪缝、雪崩等造成的危险;
(4)露出地面的岩石、树桩、茂密树丛等自然障碍物形成的危险;
(5)索道支柱、机械设备、建筑物等人工障碍形成的危险;
(6)与其他滑雪者靠近或冲撞发生的危险;
(7)滑雪者自己滑行失误造成的危险;
(8)其它类别的危险。
2、要关心他人
滑雪时不要危及或伤害他人及其物品。
3、要主动躲避危险
(1)滑雪者应该根据自己的体能情况、技术水平及地形、雪情、天气情况等选择适宜的滑雪道、滑行路线和滑行方式。
(2)要确保控制在适当的速度中滑行,避免失控造成与他人或物体相撞。
(3)不要去无人管理的雪场和场所,避免发生危险。
(4)要注意教练或其他引导人员的提示。
4、用具放置
严禁在滑雪道及滑雪场地内放置用具,避免给他人造成危险。
5、要重视广告牌、揭示板、标识的提示
(1)应注意滑雪场设置的广告牌、揭示板和标识,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活动。
(2)滑雪者在下雪、浓雾、日落等能见度较低的时候,也应该读懂并理解广告牌、揭示板和标识的内容。
6、遵守“优先”规则
(1)在前面的滑行者优先;
(2)滑行者在雪道内出发、停止、横穿、拐入时,从上向下滑降的人优先;
(3)停止、步行上山和下山时应利用雪道的边缘部,此时滑行的人优先;
(4)执行公务的巡察员和车辆优先,滑雪者此时要停止或缓行。
7、要牢记禁止事项
(1)禁止进入已关闭的雪道和禁止入内的区域滑行;
(2)禁止靠近他人、自然物体、人工物体滑行;
(3)禁止在架空索道运行线路的雪面上滑行;
(4)禁止直接滑向索道起点位置或不排队,妨碍索道正常运行;
(5)禁止靠近雪上车辆及设备滑行;
(6)禁止损坏广告牌、揭示板和标识物;
(7)禁止乱扔或丢弃空瓶、烟头和其它物品;
(8)禁止在雪道中步行、滞留或玩耍;
(9)禁止将狗或其它动物引入雪道;
(10)禁止因饮酒或其它药物影响,造成身心不正常的情况下进入滑雪场;
(11)禁止做出对他人和自己有危害的一切事情。
8、必须减速缓行的场合
(1)下雨、下雪、浓雾、日落等能见度较低的时候;
(2)地形复杂、有障碍物或难以辨认前方滑进路线时;
(3)有缓行标识时;
(4)接近安全地带和停止区时;
(5)接近空中缆车乘降地点时;
(6)滑雪道混杂时;
(7)如不缓行可能有危险时。
9、履行救助的义务
(1)滑雪者发现他人受伤时,应进行救护和帮助,并尽快通知雪场工作人员。
(2)滑雪者如成为伤害事故当事人时,应将自己的姓名、住址及联络方式等告知雪场工作人员或相撞的对方,并出示身份证再离开现场,为了救助不得不立即离开现场时,应在事后马上补办。
10、违纪滑雪者应“退场”
不遵守有关规定,有扰乱他人和地场正常活动的行为,别人提出仍不改正者,管理人员应该要求其退出滑雪场或报警。
11、适用于工作人员
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除有正当理由外,原则上与滑雪者同样都应该执行上述规定。
四、滑雪指导员(教练员)的安全规范
1、安全优先
教练员在工作之前应该了解情况,充分掌握接受指导的人数、技术水平、有无经验、身心状况等,最先进行的是安全教育。
2、确保安全
(1)教练员在滑雪场工作时要努力确保滑雪者的安全。
(2)教练员在指导滑雪者练习时,要帮助其根据自己的技能水平正确选择雪道和滑行方式。
(3)教练员要尽可能劝说滑雪者使用安全的服装和器具,同时要经常进行检查。
3、躲避危险
教练员要时刻注意天气变化,以及附近的障碍物和其他滑雪者的滑行情况,给滑雪者具体的指示,努力避免发生事故。
4、救护
教练员在滑雪者发生事故时要亲自救助,必要时尽快求得其他方面的帮助。
5、对滑雪者的宣传注意事项
(1)教练员有责任让滑雪者事先阅读和理解以下内容:
① 注意教练员的讲解,并听从指挥;
② 正确使用器具的方法;
③ 遇到危险的保护性安全摔倒方法;
④ 在不可避免的冲撞将要发生时,自我保护性摔倒的方法; 
⑤ “滑雪者安全规则”的主要内容;
⑥ “空中索道乘客安全规则”的主要内容。
⑦ 引导滑雪者熟知滑雪场所的各种标识: 
――禁止危险行为的“禁止标识”; 
――可能有危险的“注意标识”; 
――提醒应该怎样做的“提示标识”; 
――表示雪道难易程度的“难易度标识”;
――用缆绳、网绳、栏杆、竹竿等阻拦的“禁止滑入标识”; 
――注意旗帜、主要标识和标记号的“引导方向的标识”;
(2)指导员和滑雪者在雪地上活动时,均应执行“滑雪者安全规则”的规定。 
(3)滑雪者必须注意认真听取指导员的指示,并遵照执行。 
(4)由于不遵守指导员指示所发生的伤害事故,指导员概不负责。
6、事前协商
指导员在指导人数多或有特殊指导任务时,要事先和滑雪场管理人员协商行动计划,之后双方遵照执行。
五、比赛与其它活动的安全规范 
1、比赛滑雪道的指定
在滑雪场比赛,须得到滑雪场管理者的许可,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比赛。
2、滑雪道的关闭
(1)滑雪场管理者在必要时有权关闭比赛区域的雪道,与比赛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滑雪场管理者在雪道关闭时,应在滑雪场主要地点、比赛区入口等地方张贴告示。
3、比赛区域的管理义务
比赛主办者受滑雪场管理者的委托,在被封闭的比赛区域内负有管理义务。 
4、雪道的现场检查 
比赛主办者为了运动员的安全,要对比赛雪道进行充分的现场检查。
5、熟悉雪道
(1)运动员在充分熟悉了比赛雪道后,才能进行比赛。
(2)运动员要根据天气、雪面条件、比赛雪道的布局及障碍物等情况,预测比赛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3)在符合比赛的条件下运动员自愿参赛发生事故,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6、执行“滑雪者安全规则”
运动员与比赛有关人员,要按照比赛主办者的规定活动,原则上要执行“滑雪者安全规则”。
7、滑雪场所组织举办的其它活动,须按比赛的安全规则进行。
六、索道管理者的安全规则
1、要求
空中索道管理员,应在监督部门和有关法令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本规则及滑雪场所的其它规定,努力保证空中索道的运输安全。
2、运行准备
配齐空中索道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并进行严格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胜任此项工作。努力维护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转。
3、保护乘客
空中索道管理员要时刻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工作,为预防发生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即配置专门急救人员,常备急救器材、搬运工具、资料等,努力防止或减轻乘客的伤害。
4、告示与提示
(1)空中索道管理员应在索道起点适当的位置,按下列要求设置标识:
① 没有乘坐经验的乘客,应向工作人员提出;
② 乘客应注意衣物、携带品等不被机器卷入或从空中坠下;
③ 乘坐时,持滑雪杖的安全方法,不要把滑雪杖插入座椅的把手里面;
④ 等待乘坐的排队位置;
⑤ 乘坐的位置。
(2)空中索道管理员应在索道运行路线的适当位置,设置告示板或标识,提示内容如下:
① 禁止跳下;
② 禁止摇晃;
③ 禁止手扶索道部件滑行;
④ 下车的准备(提前8秒);
⑤ 下车的位置;
⑥ 下车的方法和下车后的离开方向。
(3)以上标识,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滑雪场标识。
5、其他提示
空中索道管理员,除设置以上标识、揭示物外,还应设置一些认为必要的标识。
6、告示、标识物的维护
空中索道管理员,在索道开始运行时要确保告示牌、揭示板、标识物等能够看清楚。巡察员还应对其定期检查。
七、空中索道乘客的安全规则
1、利用的能力
(1)乘客应该具有安全利用空中索道的能力,空中索道管理员要确认乘客有这种能力时才可让其乘坐,这一点非常重要。
(2)当陪同没有利用能力的乘客乘坐索道时,陪同人员对其负有安全责任。
2、利用的知识
(1)乘客在乘索道前,要认真阅读和理解利用空中索道的注意事项,不懂时应向工作人员咨询。
(2)没有乘坐索道经验或乘坐时精神紧张的人,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
3、禁止事项
乘客不要有下列违禁行为:
(1)有妨碍空中索道正常运行的恐惧行为;
(2)不在规定的地点乘降索道;
(3)在乘坐索道时,向下投掷空瓶、烟头或其它物品;
(4)其它威胁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4、熟悉告示牌、提示板、标识含义。
乘客应该认真注意并遵守告示牌、揭示板及标识的含义,并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
八、滑雪场内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规范
1、尽量在滑雪道关闭时运行或操作。
2、运行时要有明显的警示声音、光及其它标识物。
3、运行或停放时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要非常认真地保护滑雪者的安全。
4、机械运输车辆性能要完好,须有专人管理和驾驶。
九、器材的安全规范
1、性能的保证
器材供应员,必须始终确保器材有较高的安全性。
2、使用说明
器材供应员,应该用口头和书面形式说明器材的性能及安全、正确、简单、明了的使用方法。
3、使用方法的掌握
(1)滑雪者在接受所提供的器材时,首先要确认器材的性能是否正常,如有不懂的地方应向器材供应员咨询,努力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
(2)滑雪者应该始终做到正确、安全地使用器材。
开发滑雪场所与环境的保护规范
一、保护规范的含义
保护规范有两方面含义,即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对“开发建设的保护”。两者的“保护”,应在不同地域,不同背景,权衡根本总体利害的情况下,采取“并举”与“平衡”的方针。过分强调一方面,都是不利的。现代滑雪场所本身的发展就需要良好的环境,需要不懈地美化提升场区的自然风藐,不能将修建滑雪场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
从长远的发展角度进行评估,应促使开发滑雪场所过程中,不损坏或少损坏总体自然环境,可将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纳入科学现代的管理之中,将破碎的地表逐步成片修整绿化和植树造林,将水土流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使其优化组合,逐步升华,充分体现出滑雪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保护滑雪场所的开发建设能在少损坏,或者不损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使之受损坏的地藐、森林、环境等得以尽快恢复与提升。
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1、滑雪场的主要环境问题
(1)滑雪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雪道可能需要伐树,修整或改变原有土地形态,可能会损坏部分树木、地藐、植被。
(2)滑雪游客的增多,对交通车辆、供暖、服务设施的需求量增大,会导致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水质的污染,交通噪声增加,对人文环境形成影响。
(3)游人的任意采摘花草、折损树林,捕捉动物、昆虫、鸟类,形成对生物链的影响。
(4)人工造雪要消耗相应的水量,可能对当地水资源形成影响。
2、保护规划的内容
(1)建立适宜当地的生态旅游环境资源保护性规章法规,有章可循。
(2)开发滑雪场所尽量与原有设施和其他景点设施相结合。应严格控制在“不损坏或少损坏自然环境,既便损坏了环境,亦应在短期内恢复”和“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既便占用耕地,亦应通过合理补偿,解决就业等途径使当地农民的生计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
(3)在滑雪场各项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滑雪道的布局定位,要尽量避开森林及进行土方工程,需要砍伐的树木,尽量移植。
(4)树立“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造雪”的理念,充分利用地表蓄水,精化造雪面积,融化雪水的重复利用等措施都可节约大量水资源。
(5)重点地区内应禁伐、禁采、禁摘、禁挖、禁捕……,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大型滑雪度假区,必要时可设立“禁区”。
三、对滑雪场所开发的保护
1、滑雪场所的建设、运营,虽然会对当地产生巨大的、多方面的宏观效益,但是其本身资金回收率周期较长,少者几年,多者十几年。直接经济效益增长缓慢,利润较低,故在滑雪场开发建设中要求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运营环境。
2、滑雪场所的开发建设涉及领域广、部门多,与环保、计划、体育、工商、旅游、林业、土地、交通、水文、气象、公安、城建等部门都会有工作关系,需要争得各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3、对形成的协议,相关方均应认真履行,确保各方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应确保滑雪场所投资者、经营者所享有的优惠待遇及合法权宜要长期保护,使其能连续、稳定、长期发展下去。
中国滑雪场的基本情况、发展方向及应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目前中国旅游滑雪场地的基本状况
(一)数量
目前中国有滑雪场约100处,主要集中在天然滑雪条件较好的地区。如黑龙江省有大小滑雪场50处,约占全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已开发旅游滑雪场的省市有北京、吉林、辽宁、新疆、内蒙古、河北、云南、四川、湖北、广东、青海、山西、宁夏等。北京周边地区10几处。
这些滑雪场,除东北原来主要供竞技所用的几个较大的雪场外,绝大部分都是90年代中期以来开发的,雪场的规模、设备参差不齐。另外还有10余个代用雪滑雪场、室内滑雪场、滑草场等。
(二)中国目前滑雪场地的试分类
中国目前100处滑雪场从滑雪功能、投资额度、开发的规模及发展潜力可粗略分为4类。
A 竞技滑雪与大众滑雪并举,滑雪与住宿餐饮并举的场地,一般可称为中国的大型滑雪场,投资数千万乃至亿元以上,滑雪场雪道数量多,现代化程度较高,配有长线路架空索道、压雪机、造雪机、雪上摩托车等。这类滑雪场是中国滑雪场的“排头兵”。
B 中型的滑雪场地,一般投资千万元以上,配有几条索道、造雪机、雪上摩托等。这种雪场虽然没有承担高水平正式比赛的条件,但能向滑雪的中级水平的游客提供滑行条件,能承办大众性一般的比赛。
C 小型的滑雪场地,投资额在几百万元间,配有拖牵索道及极少的滑雪场机械设备。这种雪场只有大众初级滑雪的条件,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较小。这种雪场数量很多。
D 滑雪娱乐场,这种雪场规模小,投资少、有很短的拖牵索道和其他简易的设备,带有家庭作坊式经营性质。
由于中国滑雪场开发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对滑雪的场地如何确切分类有很大难度。滑雪场的分类应综合评估,最主要的评估内容是自然条件 ,可供持续发展的潜力及客流量分析,而不应只局限在目前的投资额及所形成的规模。
(三)我国目前滑雪场的经营状况
大众滑雪在我国起步晚,条件差,多数是一面摸索,一面开发与经营,现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各方面的共同炒作,炒热了滑雪的市场。目前的投资势头渐长,群众参予的热情也在高涨,滑雪场建设和发展的势头令人鼓舞。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不足和问题。
1、滑雪场地建设处于无序状态。不少滑雪场的开发建设没经过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缺乏充分论证,凭热情和感觉上马。硬搬他人和国外套路,选址不当,投资失误,破坏了环保,浪费了资源。
2、管理水平与质量不高,处于粗犷、初级阶段,服务不配套, 不规范。管理层“滑雪”含量低,其管理不适应滑雪的特殊要求。
3、安全救护措施不力,滑雪者的安全得不到充分保证。滑雪场应有的救护设备、救护人员,多数雪场做不到。雪道质量差,特别是危险地段没有防护设施。
4、滑雪场的教练没经过系统培训,水平不高,有的雪场根本就没有配备教练执教。有些教练,既便能做出简单动作,但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偏低,对广大的滑雪者在入门时造成了误导。
5、广告宣传不实,随意使用“国际”、“中国”等词汇,随意使用国外画面及“效果图”。不但误导滑雪游客,而且随时可能引发“专利”、“侵权”纠纷。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对中国的滑雪市场造成结症,留下隐患。为保护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促使滑雪产业健康、有序、适应中国国情的方向持续发展,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整顿。
二、开发滑雪场的最基本条件
开发滑雪场地,除了要具备法人资格外,还应最低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最基本的滑雪氛围和自然环境;使其与滑雪运动的特 征,魅力相融洽而不相悖。
2、至少有一条在自然山坡修成的滑雪道,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宽至少30米,平均坡度不大于8°,停止区平缓开阔,最好能使滑行自然停止。
3、雪道没有任何障碍物,不得有裸露的土石、树桩,危险地段应设保护设施。积雪要经过修整压实,达到平坦,实雪厚度至少10公分。
4、至少有一条运客索道,索道总长度大于150米。
5、至少有100套滑雪器具,器具安全性能良好,儿童不能使用成年人的器材。
6、有持等级证书的教练执教。
7、游客有休息和避寒的场所。
8、滑雪场上滑雪人员密度要适当,保证每位滑雪者都能安全、流畅滑行。 
9、安全与救护措施周全,各种提示、指示标志齐全、无误、醒目,无安全隐患。
10、安全、顺畅的交通。
11、旅客享有意外伤害保险。
12、旅游滑雪场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环境,尽量不破坏植被,少砍伐树木,滑雪道应顺山坡就势,必须进行的破土工程,应在第二年度绿化完毕。
三、竞技滑雪对滑雪场的基本要求
竞技滑雪运动的项目很多,每个大项之间及每大项所包括的小项目之间,对场地的基本要求都是不同的,差别很大,如同球类中的篮球、足球、乒乓球,滑冰运动中的冰球、速滑场地各有不同一样。按大项要求,有高山滑雪场、越野滑雪场、跳台滑雪场、自由式滑雪场、冬季两项滑雪场、单板滑雪场、滑草场等。各大项中包括的各小项,场地要求也不相同,如高山滑雪中的滑降、超级大回转、大回转、回转、全能对场地的要求也有明显的差异,另外性别不同,成年、青年、少年组别不同,比赛的规格、水平不同,对场地的难度要求也不相同,各有不同的具体参数要求,故泛指竞技滑雪场的要求标准,不可能予以确切回答。
竞技滑雪对滑雪场的基本要求,其共性的条件是:
1、符合各项目比赛规则对场地的技术要求。主要体现在场地的长度、宽度、高度差、坡度、角度、雪质雪量等方面。
2、有充足的雪量,雪层必须修整、压实,不允许有“纯冰质雪”、“原始雪”。
3、滑雪道内安全保护设施齐全,质量可靠,无安全隐患。 
4、要有上山的运客工具,如索道、雪地摩托车等。 
5、起、终点开阔、平坦。 
6、大型比赛还要求提供训练用场地。  
7、交通便利、安全。
滑雪场、滑雪道、滑雪线路严格说是不同的概念,滑雪场一般指某一滑雪区域或某一个大项目区域的全称,如亚力布滑雪场,北大湖滑雪场;高山滑雪场,跳台滑雪场。滑雪道一般指某一条具体的滑行道,如高山3号滑雪道,中级技术水平滑雪道,大回转滑雪道,越野滑雪5公里、20公里滑雪道等;滑雪线路(滑行线路)一般指高山滑雪旗门设计完毕后的有限制性的滑行道,如回转第二次滑行线路,女子滑降线路等。  
一个滑雪场,很难包容全部滑雪项目比赛的场地,中国的亚力布滑雪场,北大湖滑雪场都曾举办过全国冬运会,都是将全部滑雪比赛项目集中在一个占地区域不大的场区进行,这在国外也属罕见,绝大多数滑雪场很难做到这一点。
在修建竞技滑雪场时,一定要找专家调查论证、设计,要根据规则的要求修建,不要贪多求全,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长春净月潭滑雪场,黑龙江龙珠滑雪场,沈阳辉山滑雪场虽然雪场区内没有可供修建高山滑雪中高水平竞赛用的地貌山形,但是可以突出越野滑雪、冬季两项滑雪竞赛场地建设,借以提高其档次或功能,龙珠滑雪场,根据自己的地形,修建了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项目比赛场地,就发挥了很好的效益,是明智之举。再如长白山滑雪场,是目前唯一的国家滑雪训练基地,主要体现在越野滑雪和早期上雪,晚期下雪的功能上,它没有开发高山滑雪竞赛场地的条件。
我国滑雪竞赛的场地条件,距世界大赛的要求差距相当悬殊,通过国际雪联验收的场地都集中在亚力布滑雪场,要使我国滑雪场地达到能举办世界冬季大学生运动会以上的比赛,尚须做出巨大的努力。
四、中国开发滑雪场地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一)有利条件:
1、中国幅原辽阔,人口众多,气温低,有雪地区广大,给开展大众滑雪提供了广阔天地。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地区都有开发大众滑雪天然资源。
2、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资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对精神生活质量要求日益增加,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双休日、长假期制度的实行,使人们有兴趣、有条件参予大众滑雪的机会越来越多,势必推进滑雪场的开发与发展。
3、中国滑雪的消费者要求标准较低,便于滑雪场的开发、生存和最初阶段的发展。
4、中国土地使用机会容易取得,费用低、环保标准要求也不高,便于滑雪场的开发。
5、滑雪场地所在地区政府,都想通过开展滑雪运动,繁荣经济,拉动相关产业,对投资者提供的政策优惠。
6、由于滑雪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填补冬季旅游的空白,深受旅游部门,旅行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的支持,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投资者的热情,滑雪资源的开发机会会日趋增多。
7、伴随着大众滑雪的开展,其相关滑雪场设备、用品的开发和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也得到明显发展,所生产的产品有的不但填补了国内的空白,而且价格低廉,供货及时,服务方便,降低了滑雪场开发的资金和困难,减低了风险。 
8、中国有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分布较广,可以吸引国内外游客将人文旅游与滑雪相结合,扩大滑雪客源。 
9、滑雪运动会进一步受到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滑雪协会以及旅游部门的重视,会出台相应的促进和保护滑雪产业的发展政策,也会强化对大众滑雪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意识。
(二)不利因素 
1、中国地处北半球大陆性季风气候带,冬季寒冷、干燥、风大,形成冬季雪量不大,雪不易固定,雪期不长的特点。严重影响滑雪产业开发和总体效益。与海洋性气侯区域相比,我们有先天的不足。 
2、中国地形西高东低,经济的发达程度是东高西低,东部山峰不高,海拔低于2300米,在华北地区海拔不超过1500米时,天然雪是存不住的,故中国目前“雪山”条件差,这种状况对滑雪产业的长远开发是不利的。 
3、滑雪场地的开发和经营是一项综合立体工程,涉及领域多、部门多,由于体制所限,办事难、“婆婆多”,经济秩序不规范等因素都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拖延开发进程,也会给经营者增加额外困难。 
五、 中国滑雪场的发展方向与趋势  
现代滑雪运动的发展,紧紧与当地的经济实力相关,与当地的自然条件相关,与当地人们的生活状态相关。以上3点是开展现代滑雪运动的基本要素。
其一,经济实力越强,向滑雪的投资力度就会越大,就能推动现代大众滑雪的普及,推动竞技滑雪水平的提高。现代滑雪运动越普及、越发展,就能越拉动相关产业提高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承。 
其二,滑雪运动是大自然的运动,离不开山,离不开雪,哪里的山高雪大,哪里就具备了滑雪的基本条件,哪里的滑雪运动就会发展,就会提高,就会普及,就具备了举行高档次比赛的条件。 
其三,滑雪是“贵族人”的运动,是冬季的“高尔夫球”,参予滑雪的人群,普遍是生活条件较好,文化素质较高,健康意识较强,如果连“温饱”都尚未基本解决,何会有滑雪的兴趣和条件? 
开发某一地区的滑雪场,要结合滑雪运动的特点,要结合中国国情,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地理、气侯条件及客源情况,既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目前,又要有前瞻性。 
现代滑雪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已发展到相当成熟和广泛的程度,是冬季体育健身的主项,预计在21世纪中,随着人类社会、科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自然环保意识的增强,会有更快、更广、更高的发展。这种发展在中国将会更明显,更猛烈。 
首先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滑雪运动本身涉及旅游、机械加工、建筑、化工、纺织、交通、餐饮、饭店等诸多领域,冬季的诸多领域又需求滑雪运动的拉动,以便填补冬季的“空白”,互相间相补。一座现代规模滑雪场的运营,会拉动其他产业形成一个相应独立的经济生活区域,即“滑雪实体区域”。国外目前的“滑雪城”、“滑雪村”、“滑雪街”,都是这样形成的。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这样的“实体区域”。 
其次会向更广消费阶层中发展。滑雪人口会逐年成倍增长,消费水平逐年提高。经济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生活质量及健康意识的增强,又由于交通的便利,信息的畅顺,喜欢和有能力参予滑雪运动的人群会更大。参与人口的扩大过程,对上述的“滑雪实体区域”的稳定与发展会不断注入活力。 
第三,现代滑雪运动会向丰富多彩的趋势发展,目前的“纯竞技活动”虽然会有某些形式上、技术上、项目上的改革,但空间不会太大。危险因素大,大众不宜参加的项目可能会淡化,相反,大众性质的比赛及丰富多彩的娱乐形式活动会明显增多,这种活动会因地制宜、因人而宜,灵活多样的形式, 将滑雪的娱乐休闲活动与比赛、竞争相结合,激起人们的更大滑雪兴趣。 
第四,滑雪器材装备向科技高、大众化方面发展。滑雪装备与雪上的器材,于二十世纪中期有了飞速的发展,供少数人在冬奥会级别的竞争中运用外,适合大众的滑雪产品,会向多样化、简便化、安全化发展。 
目前一种叫做Carring(大头板)滑雪板的出现,给高山滑雪的回转技术带来了功能上的巨大的变革。80年代以来流行的单雪板,也在改变传统的滑雪姿态,如同夏季的冲浪或溜滑板,并将促进该项活动“冬夏”的紧密结合。 
第五,现代滑雪会进一步向环保方面发展。虽然科技的发展会促使现代滑雪掺加更多的人为因素,如人工造雪、化学代用雪(仿真雪)的出现,室内滑雪的建设,会使滑雪的季节和区域延长和扩大,会对人们提供滑雪的便利。但同时可能会带来资源的浪费和与现代健康要求相悖。国外的教训应吸收。 
滑雪运动实际上是在大自然中进行的项目,应需要广垠的环境氛围,这是滑雪运动的独特魅力。二十一世纪的天然滑雪场随着科技的进步,环保工程的启动,冬季会是高山银岭,林海雪原,碧空万里的景象;夏季便是树林成荫,植被翠绿,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滑雪场将摆脱现有的单一功能,会与人们的户外活动、野外生存及定向活动,回归大自然的活动融为一体,成为人们四季的健身、健心的“世外桃源”,使人们能在空气清新、视野开阔的“绿色环境”中尽情地去享受大自然赋予的无穷快乐。 
六、出台相应的滑雪场管理政策势在必行 
滑雪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积累了正反经验,为了促使更快、更好、更广泛的发展,出台相应的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势在必行。 
1、尽快出台对滑雪场地管理试行条例,使滑雪场管理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完善。 
2、建立对滑雪场地开发的审批制度,出台滑雪场等级评定办法。鼓励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进一步保护滑雪场地的市场运作权益。 
3、学习国外经验,强化滑雪市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使滑雪的开发管理与服务符合专业规律,减少失误。 
4、实行滑雪指导员持证上岗制度。滑雪指导员必须接受相应培训,达到技术、理论相应要求标准,方能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教练员培训体系及培训基地。 
5、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将滑雪场纳入法制化管理。 
6、借鉴国外经验,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建立滑雪场会员制度,增进雪场间的交流,保护行业权益。 
注:作者为原国家体委冬季管理中心滑雪处处长,中国滑雪协会秘书长,亚洲冬季两项联盟技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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