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法规条例

2008-09-27 绿维创景 标签: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四、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物业管理业绩等,对物业管理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另行委托,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依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本文关键字: 查看更多

关注绿维文旅
微信号:lwcj2005
公众号:绿维文旅
创意经典·落地运营
泛旅游规划设计机构
文旅康养·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开发运营服务商

好创意、可落地一流规划在绿维

新鲜资讯、原创观点、专题研究、实战案例,每天精选分享

四甲广告
数字文化馆
乡村振兴
主营业务

旅游运营回答

如何做好旅游策划
第一, 精准的定位旅游景区定位,是景区开发的第一步,也是为旅游景区开局找魂的[详情]
特色小镇如何运营
1,运营体系一定要走在小镇实施的前边。只有将运营工作前置,小镇的生命机能才[详情]
特色小镇的发展架构有哪些?
1、以特色产业为引擎的泛产业聚集结构特色小镇主要聚焦自身优势的特色产业;[详情]
十四五应该如何编制?
为编制好地方“十四五”规划纲要,绿维文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七大编[详情]
旅游运营与地产开发杂志
旅游运营与地产开发电子期刊

专题导航:旅游规划|旅游策划|景区提升|全域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温泉规划|景区规划|旅游小镇|主题公园|度假区规划

扫一扫 订阅“绿维微信电子刊”
旅游·小镇·乡村振兴
收藏干货,共享案例
官方微信账号:绿维文旅lwcj2005

中国旅游规划四甲级资质单位-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络营销支持:北京绿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咨询热线:400-068-8099 Email:web@lwcj.com 邮编:100007 绿维创景联系方式,策划、规划、设计等项目咨询QQ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科林大厦D座 京ICP备12033662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