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

2011-11-04 绿维创景 标签:

       3.3农村建设的科学规划

 

3.3.1 我国农村建设的现状

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我国人口众多且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仍在农村。

3.3.2 某些地区农村建设规划的误区

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

3.3.3 农村规划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

一是因地制宜。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不是随意拆房,更不是随意拆房开路或拆房取直道路。有的地方在村庄整治中提出道巷相连、人畜分开、排水畅通、村容整洁的要求,就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了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

二是量力而行。应该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村,大拆大建搞集中;片面理解为搞运动,不顾实效搞形式主义,更不能用改造城市的办法去进行村庄整治。在村庄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上,必须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农民的传统习惯和生活生产需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开展,根据农民需要的缓急程度来决定项目的实施顺序,同时兼顾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脱离农民的实际需要,简单地由上级政府或个别领导决定整治项目。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单靠上面“一头热”,整治项目很难搞起来,更难维护好,即使搞了,农民也会感觉到没有得到实惠。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盲目追求高标准,或者不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都不可能赢得农民的支持。

三是要有农村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基本要求,广大农民非常欢迎。村庄整治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与实际需要,走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改善农民最基本生活条件的路子。

3.3.4 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的途径

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是前提。村庄整治的目的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关键在于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开展村庄整治必须征得本村大多数的村民同意。要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新疆巴楚-伽师灾后重建,建筑造价从最初选择的每平米700多元的彩钢板,调整到每平米300多元砖混结构,最后选定了每平米100多元的“木板夹芯房”方案,既满足抗震要求,又适合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

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是关键。村庄整治要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差,面临的问题很多,在解决上也存在轻重缓急的不同。有的急需解决,如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有的需要逐步解决;有的可能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现在首先要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村庄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村庄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村容村貌整治、村民活动场所、古村落与古建筑的保护等。

广泛调动村民参与和实行自主是基础。村庄整治,必须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群策群力,齐心协力推进。村庄整治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十分复杂,既需要制定计划、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又需要筹措和管理相应的资金、实物与劳务,还牵涉到相关的决策、监督与项目的后续管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加强村民理事会对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和管理,直接充实了村庄事务的组织管理力量,解决了基层组织力量不足的问题;畅通了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决策和管理更加透明、民主,村民表达意见与诉求更加便捷,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村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落实群众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为村庄公共设施的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基础。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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