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对话:行业专家谈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

2013-11-15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标签:新型城镇化

      

2013年11月15日,《中国旅游报》第4747期,第9版“高端对话”第28期刊登了《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一文,文章详细记录了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林峰院长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及中国旅游报社总编辑、社长高舜礼共同就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旅游地产与新型城镇化、未来旅游引导的新型城镇化中应规避的问题等热点话题的解读与探讨。

话题1.“人”的城镇化,最鲜明的特色

主持人:据我们统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7次提到了城镇化,其中有两次出现在重要位置。当前,对于新型城镇化的解读,成为一个社会热点。您认为,这种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什么?从旅游的产业特性来看,其与新型城镇化的这种内在要求又有哪些契合之处?

林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进行城镇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城镇化率已达到52.6%。而城镇化进程也经历了从以工业为主导的城镇化,到逐渐向多元产业发展带动的城镇化,再到今年我们更多听到的综合统筹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十八大后,党中央将新型城镇化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新型城镇化的出现说明原来的城镇化遇到了一些重大问题,主要是过去的城镇化以建设为主导,没有很好地处理人、产业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积累了一些弊病,比如农民工没有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农民没有享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平等的教育机会和生活条件的提升等。

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新”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解决“人”的问题。新型城镇化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基础是产业的带动与支撑,如果没有有效的产业来推动,没有实现就业的聚集和升级,而仅仅靠社会体制和保障是行不通的。

再一个问题是人口的聚集模式。全国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取决于人口的聚集结构,而规范、调整、引导人口聚集模式,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的核心方向之一。从这两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人口更多地呈现出了向大型、超大型城市聚集的趋势。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该是“以大型城市群为核心的聚集模式”与“以中型城市及小城镇为特色的结合城乡统筹的就地城镇化模式”两者并存同进。

人的聚集,应该分为长期居留型聚集与短期流动性聚集两大类型,并形成两种聚集方向:一个是以生产、工作、居住为核心的,面向环境、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条件较好的大型城市的大规模高度聚集,这一聚集以同城化为特点、以城市群的大规模形成为中心,是未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一个主导型结构;另一个是以度假、旅游、养生养老、培训、会议等为核心的,面向郊区、卫星城、自然资源较好的度假城市的流动人群聚集模式,这一模式与第一种正好相反,不是长期化户籍人口聚集主导的,而是流动人群主导下,户籍人口同步增加的聚集结构。这一聚集形态,在过去城市化的规划与研究中都很少提到。

向大型城市的聚集,不能再走摊大饼的城市扩张模式,需要通过城市群的同城化、大批卫星城的升级与特色化,来实现中国城镇化的高效率持续成长。而6亿城市人口面向旅游度假区及田园乡村的流动聚集,形成了巨大的旅游度假人口聚集,为边远地区、乡村地区的就地城镇化创造了极大的机会。特别是在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大城市病越来越严重、雾霾与污染极度恶化的条件下,度假养生型养老成为未来主流趋势之一。在这个结构中,旅游引导的新型城镇化影响重大。

对于城镇化来说,旅游是城市产业、城市就业、产业推动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旅游的搬运功能所形成的人口聚集模式,不同于传统上的户籍人口流动,是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另一个重要支撑。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因地制宜”,在实践旅游引导的新型城镇化时,同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开发和建设。我们通过研究,总结了旅游引导的新型城镇化的七种模式:中心旅游城市、旅游卫星城、旅游小城、旅游小镇旅游综合体、旅游休闲度假区和新农村社区。

高舜礼:我认为,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商业化的结果。工业化进程的快慢,是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60多年里都存在,只不过有的时候发展得快些,有的时候发展比较缓慢。新型城镇化区别于传统的城镇化,一个特点就是较快速的与比较缓慢的、有意提升的与自然发展的城镇化之别。这里面,有一些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有一些属于当下管理者在总结中外经验以后提出的一些新理念、新期望。

因此,新型城镇化的一些目标、要求和建设途径,应该是客观要求和主观要求的总和。比如,原先对城市的评价,大家觉得烟囱多一点挺好;今天人们意识到生态化,这就不是优点了。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其发展速度、体量以及新要求,就跟旅游业发展在某些方面有了契合点。因此,旅游业把握好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去顺势而为地做一些工作,对旅游业自身发展是有好处的。

但过分地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去解读,我认为不太现实。为什么?旅游业所能够施加给城镇化的影响,只产生在那些有旅游发展自觉意识的地方,而大量的地方还没有这种自觉意识。我们谈旅游业与城镇化,还是要呼吁大家抓住机遇,如果一些地方有发展旅游的天然条件,当地的决策者也有这种意识,那就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否则的话,我认为城镇化对旅游业,未必全都是一些好事,比如很多旅游资源可能会在城镇化中被破坏。

赵晖: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从农民、农业、农村到市民、非农产业、城镇,其中非农产业的发展是动力。

旅游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四大产业部门之一。发展旅游可提供大量直接和间接的非农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发展旅游可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推动经济增长与城镇发展;发展旅游可以通过旅游者的“学习”与文化交流,促使人们因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移居更好的城镇,推动城镇化发展;旅游还可以加强城镇化发展与建设、管理的交流,推动城镇化发展。

事实上,旅游城镇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地,在世界和中国的旅游产业地位中占据重要位置。旅游城镇既作为旅游产品,也作为主要的旅游要素聚集地,是旅游业做强做大的主要依托。所以,旅游与城镇化是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

明确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有必要性的,需要克服过去的弊端。我认为要实现五个转变:

第一,城镇化的推动力要发生根本性转变。过去中国工业化动力是经济全球化、外商投资起到主流作用,是外需型。现在外商投资基本上也差不多了,日本、美国自己的经济也不景气,我们向外销售的市场也基本饱和了。所以,城镇化的推动力必须由外需拉动转向内需拉动。旅游就是一个典型的内需发展经济的产物。

第二,过去的城乡两元化发展方式要真正向城乡统筹发展。过去的城镇化就是一堵墙,农民工可以进来,但是社会保障不一样,这三十年的城乡差距一下拉大了。我们认为,城镇化向城乡统筹发展,旅游又能发挥重大的作用,因为一些乡村旅游确实带动了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很多发展好的、收入高的农村现在都靠旅游。

第三,大中小城的结构必须要考虑调整、转变。我们过去是城市越来越大,新型城镇化必须真正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针对这个要求,旅游也发挥了重大作用。现在不少地方都在发展旅游特色小城镇,云南、新疆在这方面发展得不错。当然不是说镇镇都能够这样搞,但是至少有一批小城镇,起到一定作用。

第四,从过去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城镇化向绿色低碳城镇化转变。新型城镇化里唯一比较明确的是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旅游是一个低碳产业,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五,文化价值取向的转变。历史上,一些中国人因为痛恨自己的贫困,进而痛恨自己的农业文明,一味看好西方的产业。到了现在这个阶段,我们的文化价值要想继续推动城镇化,需要向传统价值

进行一些回归。现在一些旅游项目把传统村落、传统手工业、传统农耕工具进行展示,我觉得这样很好。

这五个转变,旅游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当然,不是绝对性的,旅游不可能统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但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话题2.旅游地产,绕不开的话题

主持人:事实上,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领域。近些年,“旅游地产”一词也被旅游业内人士频频提及。一些人对于“旅游地产”持有明显的担忧之情,甚至对“旅游地产”的提法本身也抱有警惕,有些担忧和警惕在现实中已经得到印证。也有学者认为,旅游房地产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提升,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最有力的投资运营主体。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旅游地产”这一概念能够得以确立的话,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又该如何引导其健康发展?

高舜礼:应该说,旅游地产是近些年房地产飞速发展以后出现的一个新兴概念。尽管旅游主管部门对这个概念抱有谨慎的态度,但是对于开发者来讲,他们对这个概念肯定是发自内心地要去发扬光大。只要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任何资源功效和新概念都会被放大。

我认为,地产的特征之一是不可移动性,如在海南买了房子以后,肯定只能亲自到海南才能住。而旅游最显著的特征是移动性,旅游就是要到处跑。如果海南有一个地产卖给你了,那意味着你不去海南就没有办法享用这个东西。这就是两者内在的矛盾性。

专为旅游服务的,与地产开发相关的项目,大多都有固定的称谓。现在再冒出一个“旅游地产”这样的概念,一个是它有借助旅游这个朝阳产业之嫌,另一个从地产与旅游的最显著特征看,两个似乎也不是很搭界。当然要说像分时度假的这种形式,应该说是地产和旅游巧妙的结合。但是到目前为止,它在中国似乎有些水土不服,搞了几年没有太成形的东西。

如果说大面积的土地被用于旅游功能开发,因此而以“旅游地产”命名,我认为也不是不可以。所谓的“旅游地产”,我们暂且用这个词,它能不能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把旅游产业的功能放到第一位,是否按照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律去搞旅游地产,而不是仅仅以旅游的概念或新型城镇化的概念为幌子而去做房地产项目。

如果房地产商想开发旅游,原本那是一件很好的事,建议他们还是根据旅游专业性的一些要求去搞开发。事实上,这样对他来讲,也是会有长期的投资收益回报的。如果房地产商仅仅借一个旅游概念去搞房地产,这对于购买者来讲,未必是一个好事。

林峰:房地产业在我国已经是最大的产业之一,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旅游业十年来的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借力了地产、不动产的带动,这是中国旅游产业发展的现实。

现在地产商仅仅建设住宅、销售住宅,基本上没有出路。他们更注重的是一种商业经营价值的实现。这种商业经营价值不仅仅是商场的商铺、商品交易,还形成了相应的休闲价值、旅游价值、养老价值、养生价值和会议价值等。这

些地产为何会去结合产业呢?这就要回到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政府希望引导投资人与其有效结合,不仅进行基础的土地开发,还要把产业配套结合起来,通过产城一体化实现城市居住、城市生活配套、三农问题解决方案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我们称之为产城一体化发展结构,这将是今后中国依托于市场主体和政府主导的主要的城镇化开发模式。

产业资本、地产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地产资本大规模渗透到产业中,这基本上是目前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新型城镇化中出现了大量的产业开发与土地开发、房产开发相结合的现象。几百亩或一、二千亩的开发项目,就是所谓的综合体项目。

旅游综合体相对来说依托于景区,离城市和城镇一定距离,自身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开发建设区,既是景区,又是商业与休闲消费区,还形成了安置农民、永久性居民、第二第三居所、养老居住区等等,这样的综合性结构,可以称为一个休闲小镇。但是,这种综合体小镇,不是建制镇,也不是传统村落,也不是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而是产城一体化的综合结构。它的出现具有经济必然性和市场基础,也是新型城镇化中出现的新模式,但还没有被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之中,还需要通过体制改革,适应其市场化的发展,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

旅游地产是产业与城镇开发及居住地产相结合一体化发展的一种现象,我们称其为旅游休闲地产或泛旅游产业地产。这类地产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是旅游与地产分离,导致大量旅游度假区居住楼盘脱离旅游服务,缺少旅游配套,使购房者难以享受旅游度假的价值;第二是旅游地产与城市分离,仅就地产做地产,没有学校、医院等城镇配套,并不适合居住。因此,在全国旅游度假目的地区域,特别是滨海区域,出现了大量的“鬼楼”、“鬼城”。

这些现象的出现,也在于前些年,只要开发土地就能获益,只要有房子就能卖钱,投机与投资性消费主导了旅游地产的方向。因为购买者不是为了旅居生活,而是炒房投资,因此,投资商根本没有动力去做产业与城市配套。解决这些问题,恰恰需要用新型城镇化的理念进行统筹控制与调整纠偏,把旅游地产真正导入旅游度假产业与旅游居住生活方式的有效结合,旅游发展与就地城镇化的互动支持中来。

总结起来,我认为旅游地产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交叉产业形态,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及市场的合理性,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避免这一错误的继续延伸。这就需要我们将地产投资人引导到更合理的城市化结构和通过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架构中来。新型城镇化需要的就是通过产业化发展有效地解决人的城镇化,利用土地增值效应与房地产发展,形成财富效应及微观企业盈利空间,有效地去刺激整个内需增长,这可以说是我国未来20年保持较高速度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的主导结构。

赵晖:旅游房地产对于城镇化建设有一定的作用,但认为它会成为最有力的投资运营主体就难免夸大了其作用。

旅游房地产发展受很多因素影响,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发展,

现在有泛滥的趋势。我认为这种“泛滥”有以下几点原因:这与我国房地产的暴利性质和国家对城镇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以及当前相应的市场风险有关;对旅游房地产的误读,旅游地政策与管理的漏洞,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投资、追求政绩的冲动,催生了旅游房地产的红火。

旅游房地产就其本质特征而言,一是为旅游地的接待服务而建设的房地产,它取决于旅游地的接待量、环境容量和成本比较优势等因素;二是以旅游地为居所的房地产,它取决于人们的需求爱好、房地产成本、增值预期等因素。因后者一般而言的利用效率不高,且我国分时度假旅游市场的经营管理环境不够成熟,不应大力提倡和重点发展。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人均旅游资源亦然。故此,发挥旅游地的公共属性功能,提高旅游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应成为我国旅游房地产发展的基本原则。

为此,我们需要明确目标――旅游地产应该是房地产的辅助地位、旅游地的辅助产业,也需要理清思路――旅游地产应该服务旅游业发展,需要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我认为,完善制度、配套政策、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是引导旅游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关键。

事实上,日本就是一个前车之鉴。日本房地产从战后到上个世纪90年代持续发展了40多年,一直在涨,我们国家才涨20多年吧。日本当时出了很多地产神话,几乎所有日本人都相信投资效益最高的就是房地产,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现在日本房地产泡沫已经破灭了多年,但日本发展的元气还没有完全恢复。我们国家现在也面临类似的情况,房地产是很低级的产业,过度以后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作为中央政府有责任进行调整,否则会给经济带来很大的问题,也不利于民族的发展。

林峰:纯粹以居住型地产为起点,大量修房子这件事是非常低端的事。这一点,我赞同赵司长、高总的看法,但现在房地产商大多在转型。比如我接触到的绿地集团,在开发住宅的过程中已经在研究养老服务业怎么做、老人服务的产业配套怎么规划等问题。他们的利润并不来自养老服务产业,因为服务业现在在中国做不出产业利润来,但是可以通过地产来赚钱进行反哺。万达也是这样,正在培养商业和文化的多重能力。只要中央政府引导得当,投资商拿出很大一部分利益,通过地产利益反哺产业,这对于如今消费产业来说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和价值提升。

新型城镇化需要的是通过产业有效发展,把人的城镇化有效解决,而最重要的是理顺产业发展和地产之间的关系。真把地产泡沫彻底刺破,可能国家受到的震荡非常大。适当保持现有基础,不要过分形成泡沫的聚集化,进一步刺激内需产业带动,我认为这对于实现新型城镇化和整个国家持续发展是良性循环,我从这个角度来看待旅游地产的价值。

高舜礼:地产商踏入旅游界是一件好事,关键的问题是要学习旅游的专业知识、按旅游产业规律办事。如果仅仅是借这个概念,实际上还是在盖房子,那样的话将会造成资源项目比较大的浪费。所以,如果非得要叫“旅游地产”,一定要把旅游专业的内容使劲充实一把。目前来看,旅游地产商要改变大家的看法,名实之间还是有一定距离,有一些工作还需要做。

话题3.旅游与城镇化结合,是自然而然还是要有意识?

主持人:新事物在发展的进程中一般都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问题。在旅游业与新型城镇化的双向互动中,恐怕也会遭遇类似的境遇。如果要做出一些提醒的话,您认为最需要避免的误区是什么?

高舜礼:结合的关键是看有没有主导城镇化发展旅游的意识,有没有事前充分的准备。如果没有的话,我认为对旅游可能会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容易形成对旅游资源的大规模破坏。发展必然就要改变现状。人们发现,对旅游资源影响较大的一个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旅游资源有意或无意造成的侵蚀。城镇化自然也不例外。

第二,容易出现旅游小城镇开发的非旅游专业化问题。如果没有事前很充分的旅游专业化要求,

现在的小城镇建设很可能搞得不伦不类,不仅外观上很雷同,没有特色,可能在功能上也会缺位。

城镇化建设要对旅游发展形成一个正能量,还是应该有提前规划,树立专业意识,而非一般城建的概念。

赵晖:我认为需要规避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缺少规划,盲目建设。有些地区旅游发展处于粗放经营阶段,各地埋头抓开发,产品粗制滥造,难以形成大的产业。

第二,扎堆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在旅游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背景下,每个城市都在争先恐后搞建设,但一些城市不顾自身实际,不少地方在城市定位和目标上出现偏差。国际化、世界级、国际一流、世界领先之类的口号比比皆是。旅游城市发展标准过高,投资规模大,但大量豪华旅游设施建设以后,利用效率却不理想。

第三,片面追求大投资。部分地区追求旅游大投资,往往好心办坏事。有些旅游景区不需要大投资,例如生态型旅游景区,生态化建设即可,盲目大量投资反倒破坏了旅游环境。

第四,旅游产品雷同。目前有些区域旅游产品雷同现象较突出,很多地市旅游产品与形象缺乏特色。应利用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寻求长期可持续的发展,进行互补式的设计开发。

第五,过度追求高端化。过分追求高端化会把占社会消费主体的中低收入者挡在美丽的“玻璃门”之外,造成曲高和寡、可望而不可即的现象。社会是一个高中低收入者共存的多元化消费结构,品牌的定位除了面向高收入者,打造一些高端的产品外,也应该培育更多的适合中低收入者消费理念、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

第六,重设施、轻产品。在一些区域,往往是在道路、接待中心、宾馆饭店等方面投入多,而忽视了旅游工艺品生产、旅游新产品开发、纪念品销售。特别是在景观、景点建设方面文化元素的渗透还远远不够,不能满足游客在身心等多方面的需要。

第七,各自为政缺乏合力。有些旅游景区与景区,景区与旅行社,景区和宾馆及其他相关行业,实行单打独斗式的策略,无法进行整体营销等而导致各景区、各行业间缺乏合作,不仅增加了营销的成本,而且限制了旅游的外延,无法形成链式化发展格局。还有一些景区总认为营销是政府的事,是旅游部门的差,不主动去策划、去实施、去推广,甚至在举办各类营销活动时被动应付。

林峰:在我看来,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第一,资源与文化保护问题。旅游引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基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对生态资源的保护等等;保护是前提,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进行城镇化。

第二,三农问题。有效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必须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与不动产升值的价值,基于产业发展,解决户口问题、社保问题、教育与医疗平等问题,这样才能够形成充裕的财力。泛旅游产业群的发展,可以直接有效地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进而提升整个区域的生活质量。旅游引导的城镇化,不是剥夺农民的土地与资源,不是让农民都进城而城市富人享受景区与乡村价值。

第三,公与私的问题。旅游资源是公共资源,在景区建私人别墅区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绝对不允许将公共资源私有化。因此,在旅游引导的城镇化中,要充分借力公共资源与公众市场价值,形成共享产业与共享城镇。

第四,产业发展问题。泛旅游产业群的产业发展,依赖于旅游吸引核的打造,休闲聚集能力的形成,泛旅游产业的全面繁荣。城镇化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产业引导区域综合统筹的结果,因此,产城一体化整合,是未来最重要的理念。

第五,投机与投资问题。旅游房地产不是投机目标,也不是投资的对象。旅游房地产有投资价值,但其基础是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旅游区楼盘,必将被市场抛弃。政府需要出台政策,实施控制,避免旅游房地产炒房与投机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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